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具体区分如下: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购买的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否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主要的依据是该房屋的房款是一方偿还还是由双方共同偿还,故而在偿还债务时必须要留下凭证,以便日后若想办理分割财产手续时有证据。




相关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常被简称为联机备案,是指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方式。 联机备案其实是由“联机”和“备案”两个词组成,联机就是联结房管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算机,联结起来做什么呢?就是在购房户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及时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合同备案登...


·两限房能买卖吗?
    两限房能买卖吗 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依据规定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 二、两限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两限房,其不同于经济适用房,从其土地属性而言,经...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租房没有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该通知书; 2、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售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一般房产商通知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因为前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也不会有太充裕的时间仔细陪同看房。您不妨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 3、有关工作人员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勘...


·保障房的意思是什么
    保障房通俗来讲就是政府为一些低保人群设立的一些安置房,而此类房源申请手续较为复杂,需要提供一些相关证明才能够享受保障房所带来的一些生活福利等。对于保障房来说,价格低廉,地理位置佳,对于生活来说,此类住房是足以保证一般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并能够跟随当地政策,对于学龄前儿童的入学情况以及义务教育、医疗设施等,能够拥有非常好的保障。申请保障房需要根据房屋所在地的当地标准,目标人群限定,价格限定以及政策性...


·怎么在二手房买卖中约定违约金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履行过程当中的违约现象也越来越多,比如延期交房、延期付款、延期过户、房屋质量问题、税费问题等,所以二手房交易双方最好事先约定违约金。那么,当事人应该怎么在二手房买卖中约定违约金才好?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在二手房买卖中约定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日期的延误。从...


·如果父母欠债法院会查子女房产吗
    1、在我们的法律中,没有关于父子偿还债务的规定。也就是说,孩子们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除非他们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同时继承了父母的债务,然后他们有义务归还。2、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支付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得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承担责任。3、继承需要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子...


·单方房屋买卖违约赔付多少钱
    关于房屋买卖,很多时候我们都对合同上的一些条款存在疑问,尤其是在违约金上面,因为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所以很多时候,都不知道上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规定,今天,我们就房屋买卖违约赔付,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违约金赔偿的相关法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


·购房合同丢失了有没有风险
    购房合同丢失了有没有风险 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非如此。不过,购房合同丢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购房合同丢失会引发什么风险,主要看合同在什么时候丢失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


·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首先
    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首先,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其次,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最后,贷款买房的房产证取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