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对于房屋拆迁的基本补偿办法之后,接下来了解的也就是对于补偿奖励的标准了,那么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奖励,应该根据房屋的面积来决定。一、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的介绍重庆市荣昌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2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包叙定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一个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应当整体报批,不得化整为零。第三条《拆迁条例》第十条所称具有相应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持有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和自办拆迁单位。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第四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拆迁人的冻结申请并提供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拆迁冻结通知书。第五条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证件: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专项存储资金证明或其他拆迁安置资信证明。第六条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用途、面积、权属等);拆迁实施方式、补偿和安置形式;拆迁补偿费、安置费、补助费的预算方案;一次性现房安置和临时安置周转房的实施方案;拆迁时间和回迁安置时间。第七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因规划调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在改变的范围内实施拆迁前,持规划变更手续到原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变更手续。第八条主城区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费额标准按附件l-5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附件1-3所列费额标准,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上下浮动20%、六类以下地区向下浮动50%的范围,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二、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实施方法前款规定以外地区,必须执行附件4的规定;其他的拆迁补偿安置等费额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参照附件l-3和附件5的规定,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拆迁主城区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或一次性现房安置方式。确需过渡安置的,应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安置对象选择现房安置的,其人均现房安置居住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安置对象选择现房安置的,拆迁人应提供两处以上的房源供安置对象选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报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办理公证的,其公证费由双方共同负担。第十条被拆除房屋中不能自行拆除的装饰物,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处理,也可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评估后给予补偿。第十一条在房屋拆迁冻结通知书下达之日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经营门面使用的,按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未经土地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安置。第十二条拆除拥有部分所有权的公有住宅房屋以实物安置方式安置的,应按房改政策规定转换成完全所有权后,方可按拆除完全所有权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拆迁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其货币安置款计算公式为:货币安置款额=〔拆迁范围内同类地段商品房平均售价-(新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公式中:拆迁范围同类地段商品房平均售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查补偿安置方案时核定;新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拆迁安置对象应支付的新旧房屋结构差价,分别按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计算。第十四条共有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应当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所有权比例分割货币补偿安置款。第十五条公有房屋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货币安置款分配合同。文章中已经给您充分的讲解了对于荣昌县的相关补偿办法规定,虽然荣昌县是属于重庆管辖的范围内的,但是对于荣昌县来说,相关补偿办法规定也同样适用于重庆,那也就能够说明,房屋的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应该是怎么样的了。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既是滋生美好的爱情的温床,也是毁灭爱情的坟墓。很多人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满目春色,幸福快乐,也有很多人不得不黯然神伤,惨淡收场,走向离婚。婚姻是具有双面性的,你无法驾驭它,就只能被毁灭。那么,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前房产如何分割?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父母订立了将所有遗产赠与给其他人员的遗嘱,或者是存在继承权丧失的情形,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


·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
    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 一、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补偿规定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1、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2、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3、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4、有时买卖双方在成交入住后仍会有纠纷。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诸如...


·一、店面承租未到期房东违约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一、店面承租未到期房东违约承租人有哪些权利?1、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2、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3、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二、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怎么计算?(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


·父亲去世房产证继承规定是什么?
    父亲去世房产证继承规定是什么?父亲去世房产证继承规定是有遗嘱的直接按照遗嘱发生继承,否则将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


·房产合同登记备案是否要收费
    买卖房产固然是要签订书面的房产合同,这除了是房产买卖的有效凭证,也是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重要材料。那么进行房产合同登记备案是否要收费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岁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合同登记备案是否要收费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不收费,购房者只需要将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来办理即可,除此之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资料。如果开发商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为由收取额外的费用,购房者有权拒绝,并且可...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如何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法院首先要看有无未成年子女。如果有尚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孩子归谁房子就判给谁。结婚前一方买房,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买房,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


·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具体如何规定?
    房产是人们生活中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在婚姻中需要当事人格外重视其归属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属性进行房屋产权的分割。公房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共有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公房的婚姻法保护的规定 “公房”就是“公家”的房子,使用者不具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涉及房产权问题。最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