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对于房屋拆迁的基本补偿办法之后,接下来了解的也就是对于补偿奖励的标准了,那么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奖励,应该根据房屋的面积来决定。一、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的介绍重庆市荣昌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2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包叙定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一个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应当整体报批,不得化整为零。第三条《拆迁条例》第十条所称具有相应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持有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和自办拆迁单位。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第四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拆迁人的冻结申请并提供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拆迁冻结通知书。第五条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证件: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专项存储资金证明或其他拆迁安置资信证明。第六条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用途、面积、权属等);拆迁实施方式、补偿和安置形式;拆迁补偿费、安置费、补助费的预算方案;一次性现房安置和临时安置周转房的实施方案;拆迁时间和回迁安置时间。第七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因规划调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在改变的范围内实施拆迁前,持规划变更手续到原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变更手续。第八条主城区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费额标准按附件l-5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附件1-3所列费额标准,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上下浮动20%、六类以下地区向下浮动50%的范围,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二、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实施方法前款规定以外地区,必须执行附件4的规定;其他的拆迁补偿安置等费额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参照附件l-3和附件5的规定,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拆迁主城区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或一次性现房安置方式。确需过渡安置的,应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安置对象选择现房安置的,其人均现房安置居住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安置对象选择现房安置的,拆迁人应提供两处以上的房源供安置对象选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报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办理公证的,其公证费由双方共同负担。第十条被拆除房屋中不能自行拆除的装饰物,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处理,也可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评估后给予补偿。第十一条在房屋拆迁冻结通知书下达之日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经营门面使用的,按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未经土地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安置。第十二条拆除拥有部分所有权的公有住宅房屋以实物安置方式安置的,应按房改政策规定转换成完全所有权后,方可按拆除完全所有权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拆迁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其货币安置款计算公式为:货币安置款额=〔拆迁范围内同类地段商品房平均售价-(新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公式中:拆迁范围同类地段商品房平均售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查补偿安置方案时核定;新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拆迁安置对象应支付的新旧房屋结构差价,分别按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计算。第十四条共有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应当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所有权比例分割货币补偿安置款。第十五条公有房屋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货币安置款分配合同。文章中已经给您充分的讲解了对于荣昌县的相关补偿办法规定,虽然荣昌县是属于重庆管辖的范围内的,但是对于荣昌县来说,相关补偿办法规定也同样适用于重庆,那也就能够说明,房屋的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应该是怎么样的了。



相关内容:

·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房屋产权?
    房屋自购买起,其产权就归业主所有。但是我们拥有的知识房屋所有权,不涵盖土地使用权,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很多朋友并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为您带来有关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


·办理二手房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
    办理二手房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一)申报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内,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二)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


·本来开发商和购房居民的需求就是属于公平、自愿的一买一卖的关系
    本来开发商和购房居民的需求就是属于公平、自愿的一买一卖的关系,但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可能总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纠纷。发生了矛盾和纠纷,双方就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尤其对于购房居民来说,基本上房产官司肯定是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的。但是在打房产官司的时候,考虑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在我国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一、在我国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1、现在律师收费实行的是政府...


·个人租房子有纠纷怎么办?
    个人租房子有纠纷怎么办?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当发生租房纠纷时,应该首先考虑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时,租赁双方应该理性的换位思考,不要将纠纷扩大化。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发生租房纠纷时,租赁双方往往不能心平气和的协商问题,这时就需要请求外部的协助。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3、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仲裁是公民、...


·女方陪嫁婚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女方陪嫁婚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陪嫁婚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陪嫁婚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是否在婚后取得的,是否明确夫妻赠与一方或者双方是否有约定等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


·房屋租房纠纷都有什么类型?
    房屋租房纠纷都有什么类型?(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


·买房子要看哪五证
    买房子要看哪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可证》。 二、买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人买房时一定要看“五证”,而且要看的越来越多,比如要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被银行抵押、预售许可证上包不包括房地产商正在出售的房屋,并且还告诫买房人只看“五证”不够,还要了解房地产商有没有资质...


·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以后,财产关系相对确定下来,取得房产而非房产登记人的一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这就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为了使得房屋过户过程更加顺利,离婚后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1、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的证件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离婚房产赠与合同中房产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房产赠与合同中房产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中有关房产赠与能否撤销? (一)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1、离婚协议约定赠与。 由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约定一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归对方所有,可视为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协议。因此,该种赠与带有确定的条件,且该条件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当...


·贷款买房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不少年轻小夫妻都是选择在婚后贷款买房的,然后由双方共有还贷。对于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涉及到的情况很多。那究竟夫妻贷款买房离婚时该怎么进行分割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


·回迁房和商品房区别包括哪些
    回迁房和商品房区别包括哪些由于房价的高居不下,一些受国家政策调控的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价格较低的房屋很是受老百姓的欢迎,再比如小产权房、回迁房等,这类型的房屋虽然在购买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但是就目前市场的走势来看,也同样受到很多人的亲睐。就其中的回迁房来看,其实与商品房也是存在较大不同的,那么回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作介绍。回迁房和商品房区别包括哪些回迁房就是指发展商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