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对于房屋拆迁的基本补偿办法之后,接下来了解的也就是对于补偿奖励的标准了,那么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奖励,应该根据房屋的面积来决定。一、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的介绍重庆市荣昌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2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包叙定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一个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应当整体报批,不得化整为零。第三条《拆迁条例》第十条所称具有相应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持有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和自办拆迁单位。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第四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拆迁人的冻结申请并提供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拆迁冻结通知书。第五条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证件: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专项存储资金证明或其他拆迁安置资信证明。第六条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用途、面积、权属等);拆迁实施方式、补偿和安置形式;拆迁补偿费、安置费、补助费的预算方案;一次性现房安置和临时安置周转房的实施方案;拆迁时间和回迁安置时间。第七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因规划调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在改变的范围内实施拆迁前,持规划变更手续到原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变更手续。第八条主城区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费额标准按附件l-5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附件1-3所列费额标准,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上下浮动20%、六类以下地区向下浮动50%的范围,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二、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实施方法前款规定以外地区,必须执行附件4的规定;其他的拆迁补偿安置等费额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参照附件l-3和附件5的规定,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拆迁主城区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或一次性现房安置方式。确需过渡安置的,应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安置对象选择现房安置的,其人均现房安置居住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安置对象选择现房安置的,拆迁人应提供两处以上的房源供安置对象选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报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办理公证的,其公证费由双方共同负担。第十条被拆除房屋中不能自行拆除的装饰物,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处理,也可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评估后给予补偿。第十一条在房屋拆迁冻结通知书下达之日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经营门面使用的,按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未经土地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安置。第十二条拆除拥有部分所有权的公有住宅房屋以实物安置方式安置的,应按房改政策规定转换成完全所有权后,方可按拆除完全所有权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拆迁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其货币安置款计算公式为:货币安置款额=〔拆迁范围内同类地段商品房平均售价-(新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公式中:拆迁范围同类地段商品房平均售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查补偿安置方案时核定;新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拆迁安置对象应支付的新旧房屋结构差价,分别按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计算。第十四条共有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应当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所有权比例分割货币补偿安置款。第十五条公有房屋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货币安置款分配合同。文章中已经给您充分的讲解了对于荣昌县的相关补偿办法规定,虽然荣昌县是属于重庆管辖的范围内的,但是对于荣昌县来说,相关补偿办法规定也同样适用于重庆,那也就能够说明,房屋的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应该是怎么样的了。



相关内容:

·分期付款夫妻财产没房产证怎样分
    分期付款夫妻财产没房产证怎样分?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


·202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过上述的最终结果就是房屋产权的判决问题了,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庭的判决。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通知是法定的吗?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通知是法定的吗?疫情期间免房租通知不是法定的,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是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而这样的政策针对的多是企业,若是个人想要减免租金,可以从租房合同入手,根据合同规定,看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可减免租金的条件,可以的话,也是可以主张减免租金的。疫情期间,部分地区处于管制状态,无法明确具体何时能够复工,此时建议作为承租方...


·怎样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
    当下,二手房因为其地理位置以及价格优势,市场非常红火。但是,这些二手房有很多都设有抵押。这样一来,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就要考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应该怎样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 一般地说,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抵押,则一旦出售人不能履行其以该房屋担保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房屋拍卖,并且以拍卖所得价款优...


·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安置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买卖纠纷却跟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无所差异,具体包括: (一)因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引发的纠纷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主体不合法或者不适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 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双方或者是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


·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
    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首付款至少是100万乘30%=30万元。2、以上说的都是首套房的算法,当购买二套房时(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例如总房价100万元的房子,首付至少是100万元乘50%=50万元。3、购买新房的时候是按照比例、贷款额度计算首付,如果购...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买卖双方都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为: 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房产折价付款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分割也是要平等的进行分割的。虽然说夫妻双方都能够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共有房产的分割大多都是通过折价,给另一方支付补偿金这样的方式来分割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产折价付款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房产折价付款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有条件的话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将房屋拍卖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效力,一旦...


·最新个人与公司租房协议
    租房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而实践中,租房不仅仅会发生在个人之间,还有可能发生在个人与公司之间,那么个人与公司租房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个人与公司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性别:_____ 地址:____邮码: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承租方):_...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贷款成功方法以后,贷款合同通常就会被双方妥善保存起来。从这可以看到,贷款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贷款合同丢了的话,一般只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就可以去贷款机构重新打印贷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