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我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但由于种种法律知识的匮乏,也很容易造成自己利益的受损,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那么合同的形式是怎样的?或许大多数人都与这个疑惑吧,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了解。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那么合同的形式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

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

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

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民法典》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而合同的形式也就被简单分为以上几个形式,为您进行了科普,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在买房的时候帮到您。但是,合同的签订却很多时候往往不像这样容易,还牵涉到多方的利益,合同中的条条款款也很让人头痛。
相关内容:

·申请的房贷,一般多久能批
    申请的房贷,一般多久能批一般银行贷款审批是15天左右。如果遇到政策变化,时间可能会延长到1个月。或者是银行资金紧张,这个时候贷款可能就需要排队,时间就会进一步延长。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得到审批,可能是您的材料或者资质不满足贷款条件,万一不能办理,银行也会通知您本人的。在审批之后,银行不会马上放款,还需要和您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间,贷款审批需要...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价金比较大,同时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时要求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日后也是需要妥善保管的,那要是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情况一:已登记备案时,房屋买卖合同丢失该怎么办,购房合同遗失该如何补办? 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 如已登...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未婚男女结婚之前其实多半都会先购买房子,即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未婚男女结婚之前其实多半都会先购买房子,即使当时没有买结婚之后也是会以夫妻名义进行购买的。也就是说,房子其实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都是一种刚需,但现实中因为买房子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对此也就要求在买房之前了解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


·刚离婚可不可以按揭买房
    刚离婚可不可以按揭买房 可以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


·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男女为结婚而买房的,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对于这样情况的房产,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那么此时该房产该如何做出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一、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1、房子属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


·名下唯一房产会被诉前财产保全吗?
    名下唯一房产会被诉前财产保全吗?1、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而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应负法律义务,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法院还可以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以履行对原告的债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


·最新遗产继承房屋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继承房屋的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


·房屋如何办理他项权证?
    房屋如何办理他项权证?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仅有土地权证,房产权证,还有一项证需要登记,即是房屋他项权证,这个证同样很重要,但是很多人对这个证都不太熟悉,也不清楚他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以及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时都需要交纳什么材料,下面为您简单介绍下关于房屋他项权的概念以及房屋如何办理他项权证。 一、什么是房屋的他项权?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我国公民在解决住房问题上选择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我国公民在解决住房问题上选择的一个主要方法。由此可见,租房群体还是非常多的,但是不管是普通的个人租房还是商业商场上的一些租房问题,在租房的时候都要简单的办理一些租房手续。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肥凤霞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合肥凤霞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了咋办?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了咋办?房屋他项权证过期了的话必须要第一时间和抵押权人商量延长债务偿还的时间,如果抵押权人同意的话,需要重新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然后凭借新的借款抵押合同和其他的证明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续期。只不过,抵押权人有权拒绝对方提出来的延期还款的请求,这样一来的话,在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话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