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一)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二)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二、劳动关系应该从何时开始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实践中,有不少人会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搞混淆。但要知道,一般劳动者只能与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对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有严格的要求。若是劳动者给私人老板打工,那么一般是认定为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而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对待处理。



相关内容:

·工资与福利的不同是什么?
    工资与福利的不同是什么? 工资就是薪酬,也就是劳动报酬。福利就是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企业福利与工资、法定福利一起在满足劳动者生活需要,促进生产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企业福利与工资、法定福利又有严格的区别,三者的作用和分配原则是不同的。工资奖金,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体现劳动者提供劳动,并以劳动量为标准,实行多劳多得,少...


·最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有哪些?
    现如今,随着我国的发展,我国科技越发达,在我国的建筑、机电等领域都有飞速的突破,解决了很多人民的就业问题。但这是高危行业,在工作中很容易受伤,引起职业病,网上爆出工伤得不到赔偿,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国最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引起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注意。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


·员工加班的事实应该由哪一方举证
    劳动者很容易在加班方面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而此时要想顺利的处理纠纷,首先就要对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事实进行举证。那此时员工加班的事实一般是由哪一方来举证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员工加班的事实应该由哪一方举证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


·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有质量的工程是人民的社会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质量存在瑕疵的工程会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存在风险,故而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国家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砖砌体等工程的质量提出了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呢? 一、 砖墙砌体工程施工质量一般要求有哪些? (1)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不得用于长期受热200...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一、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如发生工伤...


·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一、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钢结
    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一、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钢结构工厂属于工业建筑。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分四类分别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特殊建筑 、构筑物 (二)土建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相对定额、土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 程、屋面工程。 1、装饰部分包括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天棚工程 2、市政则是国家或者国家为主投资的公共建设工程中的道路、桥梁等工程。 3、...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为一丝不注意或者设备故障而造成工伤,工伤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十分复杂,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主要点,社保工伤赔偿程序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抹灰工程是指用灰浆涂抹墙壁等地方的装饰工程。我国也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呢?有什么标准呢?这一次的主要内容便是这个。我想很多人都对这些问题很关心。下面,我们就来为您普及一下与这些问题有关的内容。 一、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和公司在合同当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有些时候,如果说公司想要无辜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什么正当的借口,就开始利用一些非法的手段使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但是,实践中,员工却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其辞职系“被迫”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下面这些情形,...


·一、员工工伤认定有没有误工费?
    一、员工工伤认定有没有误工费?员工工伤认定是有误工费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索赔。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二、误工费赔偿标准: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


·工伤鉴定要几个月一半要三个月
    工伤鉴定要几个月一半要三个月。工伤认定时间以什么为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