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之拆迁补偿款 夫妻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居住的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对于这笔补偿款李小姐认为自己应该分的,李先生则不同意,达不成离婚协议,只能起诉至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我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我们可以看出无论那种方式,补偿款或者拆迁补偿款都是被拆迁房屋上存在的利益的转化。所以案例中的拆迁补偿款到底该如何分?还得看被拆迁房原来的性质。 ...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规定:(1)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虽然房屋系一方父母于双方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但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股票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夫妻共有财产赠与...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赔偿”原则。从我国近几年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看,“包二奶”、“婚外恋”现象日益严重,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统计,我国每年有40多万个家庭解体,离婚告诉案件中有30% 以上与家庭暴力有关,乡村地区更为严重...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购置房屋的夫...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一个执行程序问题。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 ...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屋在何时购买、房款如何交纳在分割之前都应考虑相关因素。如果在结婚登记之...
·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增值,就是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根据增值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主动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原因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而是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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