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加名,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 二、在债权人不能...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家庭共同财...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家庭共同财...
·离婚财产分割之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指由乡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屋。所以,这样的房屋是没有国家办法的产权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城镇居民将目光转移到农村,可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
·无约定的情况下,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支付部分价款(...
·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 ...
·婚内财产协议能不能约定谁提离婚不能得到财产? 法律上规定允许夫妻俩自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并且,为保证互负夫妻忠诚义务,会在协议中约定提离婚不能得到财产。那么,要先确定该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按规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所以,在婚内财产协...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2.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重婚违反了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重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后果: (1)重婚无效; (2)因重婚导致合法婚姻解除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房屋虽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由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该方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该方所有,由该方给付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一方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婚约财产应该如何返还?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 在我国,第三人赠与财物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社会上所谓的“彩礼”、“聘礼”、“见面礼”等术语多属于第三人的赠与物。司...
·离婚财产分割之住房公积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根据《婚姻法》17条的有关规定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