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抚养费是持续的义务,为周期性付款由一个non-custodial 父母付对一个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监护人, 为了的孩子关心和支持划分了一关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 抚养费被安排作为民用联合的离婚、婚姻分离、解散、取消或解散一部分, 经常也许补充抚养费(结婚的支持) 安排。 抚养费根据父母被迫使支付他们的孩子支持的政策, 既使当孩子不是生存以两位亲生父母并且既使当只一个父母基于照料者的角色为...
·何谓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
·抚养费给付期限 父母抚养费的给付截止到什么时间?是到孩子18岁成人为止,还是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独立生活的界限如何掌握?《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26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10...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的监护是以保护抚育未成年子女为中心,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更多的表现为义务,在赋予父母管教和保护权利的背后,更加突出了父母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义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
·服刑期间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裁判要旨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两个儿子的抚养费数额进行了约定,且该标准经过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故对男方提出从2021年12月25日起减少支付抚养费的数额的诉求不予支持。 关于应否免除男方服刑七个月期间应付抚养费的问题。双方离婚的第二天,女方与他人结婚,虽然合法,但女方将结婚证于离婚的第二天就发给男方的行为,从普通人的人性和情感上讲,此种做法极易刺激对方,结合男方所称女方不让其探视孩子,以致男方故意...
·抚养费范围和给付的一般原则 1、范围: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有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给付的一般原则: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但人民法院对于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的办法。经本院与外...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亦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执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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