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购买二手房的,肯定也是为了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至于之后是用来居住、出租,这些都是所有权人对二手房作出的使用、处分。虽然都属于房产,但购买二手房的手续显然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不一样,那究竟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1、确定购买意向。购房人可以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二手房信息,根据自己的需求初步确定购买房屋。目前市面上有大量的房地产中介公司, 购房者可以选择运营规范、服务质量较好的中介公司提供房屋信息。这一过程中要注意过滤一些虚假信息。2、了解确认房屋的权利状况。房屋的权利状况,可以查看权属证书, 了解有无共有权人、有无查封、抵押、出租、有无他人户口、有无权属纠纷、房屋使用年限、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情况。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可以到房管 部门查询房产证书的真伪和记载内容是否同该房屋的档案内容相符合。同时应审查卖房人的身份证件,确认卖房人同房产证书记载产权人一 致,避免诈骗行为。3、了解确认房屋的质量状况。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确认二手房的质量状况。二手房因为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原来的房屋建造方可能因为超过保修期、单位变更等各种原因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卖房人一般要 求房屋质量按照现状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质量问题都要由二手房购房者自己承担,所以对二手房的质量一定要仔细察看。购房者需要实地察着了解房屋的质量,同时要参照商品房买卖的方式查看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平面图纸等相关材料,确认房屋质量状况。购房者可以到小区内了解整体的房屋质量状况,了解房屋的历史,有无发生过刑事案件等可能影 响购房人居住生活的事情。4、考察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5、订购房合同。确认房屋质量问题和权利状况后,买卖双方就价格问题进行协商,价格、交付房屋时间等主要事项确定后即可以开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6、支付前期购房款。合同签订后,买方即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购房款。如购房人需要贷款的,有关事项可参考后面表述内容。7、交付房屋。卖房人按照约定支付房款后,出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标准交付房屋。具体见示范合同文本表述内容。8、缴纳税费、办理过户。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按照房管部门的要求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缴纳过户产生的税费,提交有关材料,办理 过户。9、结算尾款,完成交易,办理物业业主换名手续。
二、二手房买卖要注意哪些
1、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2、注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贷款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和可贷成数。3、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资金监管。4、付款后要收取收据。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5、收房过户要验收。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其实在二手房买卖中会涉及到很多问题,仅仅知道二手房买卖的手续并不足以避免购买的风险。由于房产市场水很深,这也就导致很多时候购房者的利益在不经意之间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建议各位在购房之前最好先搞清楚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还能避免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



相关内容:

·欠债不还查封房产怎么拍卖
    欠债不还查封房产怎么拍卖 一、欠债不还查封房产怎么拍卖 1、申请查封,只是拿回权益的第一步。 2、你还必须赢得该查封房产的诉讼,获得支持性判决(涉及调解和审判程序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 3、根据判决,到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一般那需要15日到半年)。 4、执行局按照立案申请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执行房产进行评估,同步进行调解。(一般需要15日以上)。 5、根据评估结果,对外公开发布拍卖信息(...


·一、房产证加上名字就能参与财产分割么?
    一、房产证加上名字就能参与财产分割么?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按份额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别的约定,比如说你的房子比较大,这个房子的价格是过亿的房价,规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产权,所以加名时会规定你只有这个份额。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 (一)瑕疵告知义务 即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 (二)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 对于影响...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可以进行二次公证,但再立遗嘱也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并申请撤销原有的公证书。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知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道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


·厂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厂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活动中,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章程,因此厂房进行拆迁过程中也应该遵守一定的流程,按照相应的流程对厂房拆迁,可以保障厂房拆迁的有序进行,同时还对社会秩序不会产生扰乱。厂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一)拆迁许可证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一、只有口头遗嘱能变更房产吗?
    一、只有口头遗嘱能变更房产吗? 只有口头遗嘱和难变更房产的,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


·老人去世回迁房怎样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也常以是否有房为硬性条件,由此,房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因争夺房屋而起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那么遭遇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也就是说怎么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呢?下文会告诉您。 一、遭遇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否则该买卖行为可能无效。那么,究竟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


·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代理词与答辩状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代理词与答辩状有什么区别?(一)、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2、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


·一、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吗?
    一、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吗?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助理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中并没有对不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作出规定,因此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进行备案的,也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在部分地区对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因此具体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


·房屋被查封后还能出租吗
    房屋被查封后还能出租吗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