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

工作人员在工伤事故后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在这之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条件和程序。那么,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不是由《劳动合同法》认定,而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的。最长认定时间是1年零6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准备相关材料如申请表、劳动合同以及医疗诊断证明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最长期限是一年零六十天。劳动保障部门会在申请之日的六十天内给出认定。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相关内容:

·非全日制用工送报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非全日制用工送报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1、用工时间短,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同一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用人单位同事建立多个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在一般劳动合同中...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的建筑过程中,钢结构作为一种建筑结构类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之后的工程建设影响十分重大。所以钢结构工程质量的问题不可小趋,需要我们特别关注。我国也制定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我们将为您介绍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的内容。 一、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或制作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划分...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发放的少是为什么?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发放的少是为什么?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劳动法辞退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辞退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


·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
    在深圳打工的劳动者,在工厂干活时,有时会被机器弄伤。如果遇到黑心的工厂老板,其很可能不帮助进行工伤鉴定。很多打工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要去哪里,时间一长的话,可能会耽误事情。那么,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下面我们就给广大深圳市民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根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和...


·八级伤残有护工费赔偿吗?
     一、八级伤残有护工费赔偿吗? 八级伤残,听到这个不了解的人会觉得这个级别是特别严重的,但其实伤残级别是分为十级的,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相对来说八级是比较轻的级别,什么样的程度属于八级伤残呢,身体器官有部分的缺失或损伤,形态比较异常,还有轻度的功能性障碍,需要依赖医疗,能够自理生活的人都在八级伤残的范畴,比如双耳听力障碍,说话或者发生困难、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肝部分切除等等五六十种都属于八...


·一、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订立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订立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这劳动合同并不是当然就有效的,那么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呢?其实我们可以从反面来看,那就是什么...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工应该离开单位这一天前的30日的工资是要发的。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 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1.试用一个月,就签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劳动,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即签订合同,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这应该是挺好.而你担心的试用期内想要离职,这个因为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直接解决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负违约责任.2.合同上指明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不适合原由来终止合同? 这个不需要你来约定,因为这个是劳动法的强制性...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二、改制途径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