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事人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但我们总结了一下,其实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在需要注意的事项上面有一些共通点,那究竟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纠纷一: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一: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满足那些收入较低的人群而专门制定的购房政策,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来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通过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政府审定,最后再通过上网公示来保障只有中低收入家庭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但由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的全部证明均由个人及其单位申报,没有统一的认证监测机构,一旦个人不守诚信,住房管理部门很难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律师说:“借用对方的购房资格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同时对于买房人来说也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势,因为在购得之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具有购房资格的人,此时一旦对方反悔,实际购买者将没有任何根据证明房子属于自己,很难打赢官司。”
(二)房屋买卖纠纷二:以租代售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二: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购买商品房满5年出售的,营业税也有所减免。但邱律师说,这种方法存在风险。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仅有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不动产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转让房产,在合同期间,随着房价的攀升,房主可随时毁约。此时,买方则只能重新选择房源,这对买方来说是一个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三)房屋买卖纠纷三:出售改底单商品房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三:不是所有开发商都愿意“改底单”,这是一个繁琐复杂的过程。而且在征得房屋开发商的同意后还应考虑上家购买房屋时的付款方式,如果为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则比较容易,如果是贷款买房,还需要在银行操作方面作处理,通常情况下贷款买房银行是不同意随意更改底单的。在时下的市场中,通常情况下房屋拥有者不会按原价出售已购房屋的,都会从中获利,这样一来,交易不仅仅发生在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仍然会牵扯到原房主的利益,就会出现买卖双方的额外约定,因此,仍然存在交易风险。
(四)房屋买卖纠纷四:假赠与真买卖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四:赠予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通常只收取部分手续费用。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房屋赠予他人,受赠方须按4%的税率纳契税,赠予方和受赠方须各缴纳0.05%的印花税。相比之下,按正常交易渠道则需要缴纳房屋总价5.5%的营业税、买卖差价20%的个税等等,因此,会为买卖双方节省一部分资金。而邱律师表示,这样的交易风险较大。有可能卖方在交易之后追讨不回房款,同时赠予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因此在双方签订赠予合同发生钱币交易但未进行过户的情况下,由于实际卖方的反悔也会导致交易的终止。因此,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这些风险都是无法规避的。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予的财产有瑕疵,赠予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取得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期待市场更透明,虽说通过上述双簧交易可以减少买卖双方的支出,但由于是区别于正规的市场交易,因此还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最主要的隐患就是交易行为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由于与利益直接挂钩,容易滋生纠纷而无法圆满解决,致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就如同为了避税而出现的“黑白合同”,由于“做低” 了交易价格,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因此,买房人在购房置业过程中切忌短视,并要做充分的考虑。很多时候因为房屋买卖而产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因为当事人在购房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从而导致纠纷的发生,这对当事人来讲也是不利的。而想要降低纠纷出现的可能性,那就要先搞清楚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事项,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减少纠纷出现。



相关内容: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一、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1、强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满足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可以选择结婚对象的,在结婚前,一般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发生纠纷,一般在婚前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作为农村住房可以继承吗?
    作为农村住房可以继承吗?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二、农村房屋怎么继承的?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


·私人小产权房可以买吗
    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一旦涉及到拆迁赔偿等,原来的房主会以私下买卖主张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常言道:安居乐业,这也就是说,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所以买房就成了我们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购房者在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对此做的具体介绍。 一、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买房前应知道以下这些法律知识: (一)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合法。 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选号费收取后,...


·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合适
    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合适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贷款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商业贷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积金一起,做成组合贷款,如果你要贷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积金余额有不多,...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遗产房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均等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因而有一些房屋就是不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因而有一些房屋就是不能进行出租的。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


·一、期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一、期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后退房,一般情况下买方支付20%违约金。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


·新婚姻法房产继承名字规定是什么
    房产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不动产,在某些情况下,婚姻关系当中的房产再进行分配和继承的相关原则上,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民法典当中,对房产的继承也会秉承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原则进行分配。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房产继承名字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房产继承名字规定是什么?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


·公司房产转让股权需要缴纳税款吗
    公司房产转让股权需要缴纳税款吗? 一、股权转让要不要缴税? 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3、股权转让要缴税。双方就转让金额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