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离婚的后果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处理房产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二是婚后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一、婚前房产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怎么分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房产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

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

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内容为您详细的分析了离婚房产怎么分,夫妻离婚对房产分割发生纠纷还是很常见的事情,所以,处理好房产问题,可以解决理解很多事情。


相关内容:

·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入能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按揭贷款购房是现代商品房购买主要方,实践中常常出现买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付了首期购房款后,银行经过资信审查后以其种理由拒绝向买受人提供按揭贷的情况,这时房地产公司往往拒绝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拒绝退首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方式付款、因当事人—方原因未能订...

·公民的财产有不被侵犯的权利。在公民的所有财产中,房屋作为不动
    公民的财产有不被侵犯的权利。在公民的所有财产中,房屋作为不动产,根据国家的规定要对其进行登记。在日常交易中,只有确定房屋的权属才能更好地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否则就会导致一房多卖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屋登记行为,国家出台了房屋登记管理条例,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疫情期间免房租,国家有规定,但不同地区应当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两个月租金,并可视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在疫情期间,上述已实施租金优惠的企业,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应该先了解认购书的相关知识。例如要不要先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一、 什么是认购书? (一)认购书是什么? 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


·长沙社保补缴能买房吗?
    长沙社保补缴能买房吗?根据最新的长沙限购政策:非长沙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通知》提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通知》要求,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之后,还会包括一定的公摊面积。一般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越大,那公摊面积也就会越大。那其中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主要是商品房中的每套(单元)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是属于这栋楼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的,购...


·购房合同过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过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购房合同...


·在结婚后买的房子算谁的按新婚姻法
    在结婚后买的房子算谁的按新婚姻法,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一个人出资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可以吗?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对租赁房屋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潢,但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即租赁期限届满后,除可拆除的未形成附和的装饰物外,形成附和的装饰物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需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承租人对于承租房屋进行...


·到中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
    到中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一般而言,中介机构需具备以下证明手续:1、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证明;3、 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4、 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二)对职业经纪人资质的审查1、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2、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证明(或者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二、找中介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


·上海的房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其实不管是在哪个地区,产生房产方面的纠纷一点都不奇怪。而就算是上海的房产纠纷,与其他地区的房产纠纷差别也不大。究竟发生之后,肯定就是要积极的进行解决处理。那到底这个房产纠纷是怎么解决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


·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
    由于国家间贸易的发展,很多国内的投资者开始向国外市场进军,而很多外资也开始涌进国内进行投资。在众多的投资领域中,近期房地产行业似乎成为了外资企业投资的重点对象,而且还都是比较大的项目。但是最近国内的房产限购政策也使得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那么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呢? 其实,早在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就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