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根据房屋权属性质来分类,房屋包括了动迁房和商品房。因为对房屋区别不正确,没有一定的房产知识,购房者在购房之时容易吃大亏。那么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动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
动迁房:即安置房,这类房屋被拆迁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是承租人来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构成。以法律法规来解释,则商品房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根据销售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
2、产权
动迁房并非全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不过却可能不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多数动迁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在以后的二次交易时,很有可能补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是完全产权,也就是说,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
3、质量
动迁房的建设利润一般都会被牢牢限制住的,因此建筑商在这仅有的资金范围内会偷工减料以赚取最大的利润。因此,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质量会好些。
4、交易时间
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几年内不可上市转售给他人。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你购买的房屋若是已办理了登记的现房,便可上市进行交易。商品期房法律则不允许转售。
二、如何防范购买动迁房的风险

1、针对买房人毁约的风险
买房人应该在合同里明确权利与义务,并对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标准定得尽量高一些,并无坏处。因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并没有绝对的所谓“20%”或多少的标准,而是与实际损失想比较而言。如果将来3年后,损失小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低违约金;如果损失高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高违约金。显然对于买房人来讲,选择前者相对更有利一些。高额的违约金也会让产权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有所顾忌,不会轻易做出毁约的行为。
2、针对一房二卖的风险
依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原则可以认定在一房二卖情况下哪方有权取得房屋。一是看向哪方实际交房;二是看没交房时哪方先签约;三看向哪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因为动迁房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上这几个原则其中哪方实际取得房屋最为关键,而且一旦实际交房,再行出售房屋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出售房屋必然要看房,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的话,看房成为不可能,由此看来,办理交房手续对于购房人来讲是规避一房二卖的最好手段。
3、针对动迁房被查封的风险
首先购房前先了解产权人的诚信以及资产状况,如果了解到产权人有很多债务,就要慎重考虑了;其次可以要求进行房款的第三方监管或者产权人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担保;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付清价款并实际占有房产且购房人是善意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善意的购房人能够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并且实际占有该房产的,那么可以规避被查封的风险。关于动迁房与商品房的不同之处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即定义、产权、质量以及交易时间。法律明确规定动迁房在几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因此要是购买动迁房的话那么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我们劝诫各位谨慎购买动迁房。



相关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产继承税是不存在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产继承税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国家并不存在着遗产继承税。有以下的税费需要缴纳。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1)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 累进计费率是5‰; ...


·一、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的情况,时效仅仅为1年。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


·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买房合同了。此后合同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要是买房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房产纠纷有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纠纷有诉讼时效是多久?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时效。 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特别时效。 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
    租房合同当中,不仅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就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也要事先做一个预估,然后写清楚违约条款。不过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况,由于对方违约在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


·房屋转移登记费怎么收取
    如果有人想把房屋转移给他人,为取得合法地位时,我们要进行房屋转移登记。对于这个登记过程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在登记过程中我们最关心的可能就是登记费用,那么房屋转移登记费怎么收取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房屋转移登记收费标准: 1 、住宅商品房买卖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受让方缴纳;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3 元,由转让方承担。 2 、住宅以外的商品房买卖登记费, 100(含100)平...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


·商品房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办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但是,这个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这块地签订合同时开始计算的,加上开发楼盘所耗费的时间,在购房者手中余下的土地出让年限可能会更低。按照新物权法的规定,住宅使用期...


·老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老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老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如下所述:(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关于违约责任都是会进行约定的,而一旦合同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怎么计算,在合同中都是有约定的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涉及的违约金计算,通常有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和售房者逾期交房违约两种情形: 第一,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售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购房者未在规定的日期向售房者付款,实际上就等于售房者在从购房者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


·公租房使用五年后能购买么
    公租房使用五年后能购买么目前市面上的公租房通常是以以五年为一个期限的,如果居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的房屋,需要将会公租房退掉,或者承租者在租满5年之后,能够以成本价加上银行利率购买居住。购买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或者采用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采用分期付款时,未付款的房屋面积还需按照规定缴纳房钱。公租房不可在市面上进行买卖,如果居住者急需将其转让,可由公租房原组织单位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