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根据房屋权属性质来分类,房屋包括了动迁房和商品房。因为对房屋区别不正确,没有一定的房产知识,购房者在购房之时容易吃大亏。那么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动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
动迁房:即安置房,这类房屋被拆迁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是承租人来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构成。以法律法规来解释,则商品房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根据销售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
2、产权
动迁房并非全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不过却可能不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多数动迁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在以后的二次交易时,很有可能补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是完全产权,也就是说,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
3、质量
动迁房的建设利润一般都会被牢牢限制住的,因此建筑商在这仅有的资金范围内会偷工减料以赚取最大的利润。因此,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质量会好些。
4、交易时间
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几年内不可上市转售给他人。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你购买的房屋若是已办理了登记的现房,便可上市进行交易。商品期房法律则不允许转售。
二、如何防范购买动迁房的风险

1、针对买房人毁约的风险
买房人应该在合同里明确权利与义务,并对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标准定得尽量高一些,并无坏处。因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并没有绝对的所谓“20%”或多少的标准,而是与实际损失想比较而言。如果将来3年后,损失小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低违约金;如果损失高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高违约金。显然对于买房人来讲,选择前者相对更有利一些。高额的违约金也会让产权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有所顾忌,不会轻易做出毁约的行为。
2、针对一房二卖的风险
依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原则可以认定在一房二卖情况下哪方有权取得房屋。一是看向哪方实际交房;二是看没交房时哪方先签约;三看向哪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因为动迁房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上这几个原则其中哪方实际取得房屋最为关键,而且一旦实际交房,再行出售房屋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出售房屋必然要看房,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的话,看房成为不可能,由此看来,办理交房手续对于购房人来讲是规避一房二卖的最好手段。
3、针对动迁房被查封的风险
首先购房前先了解产权人的诚信以及资产状况,如果了解到产权人有很多债务,就要慎重考虑了;其次可以要求进行房款的第三方监管或者产权人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担保;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付清价款并实际占有房产且购房人是善意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善意的购房人能够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并且实际占有该房产的,那么可以规避被查封的风险。关于动迁房与商品房的不同之处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即定义、产权、质量以及交易时间。法律明确规定动迁房在几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因此要是购买动迁房的话那么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我们劝诫各位谨慎购买动迁房。



相关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疫情房贷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疫情房贷怎么办?发生疫情房贷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贷款,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的人可延后还房贷。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金融机构表示,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男方,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答案是房屋应属于...


·房子没到期房东不租了怎么办
    房子没到期房东不租了怎么办?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在进行合同注销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申请备案的时候还需要提交一份登记备案申请表。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地址原登记备案号穗租备 号申请内容(在以下选项内打 √)1、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


·房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就是指在诉讼中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一些专业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书的行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司法鉴定又分为许多不同的项目,而不同的项目间收费标准又有所不同。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房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一、房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鉴定费通常根据申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而与审减金额及审核结果无关,具体收费比例视金额大小而定,通常为0.3%-1%。质量鉴定费视鉴定项目、...


·无锡购房政策有哪些
    无锡购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2、二套房首付需要4层,利率上浮10% ,“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


·二手房居间合同反悔可以吗
    日常生活中,房屋居住权是我们每个房屋拥有者所拥有的权利。在一些有关房屋居住的合同中居间合同的一些细节值得我们注意。比如若遇到二手房居间合同反悔的情形时,我们应怎样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到居间合同严格规定的格式以及内容,下面为您提供一份居间合同的样本以供参考。 一、买二手房,签订了居间合同,可以反悔不买吗? 这算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二、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


·买房首付借钱不归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买房首付借钱不归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中,房产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离婚双方在处理房产分割时,涉及到产权变更的,则要办理房产过户。那么,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在现在,租房是很多人目前的一种住房的解决办法,当租房时,房屋租凭合同是必须要签署的,签署以后双方是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房屋的租凭,履行相关条约,但是也会有些租方想单方解除房屋租凭合同,那么对于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所谓协议...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只要满足形式、实质两方面的要件之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会向法院提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判定合同的无效,那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