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根据房屋权属性质来分类,房屋包括了动迁房和商品房。因为对房屋区别不正确,没有一定的房产知识,购房者在购房之时容易吃大亏。那么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动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
动迁房:即安置房,这类房屋被拆迁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是承租人来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构成。以法律法规来解释,则商品房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根据销售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
2、产权
动迁房并非全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不过却可能不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多数动迁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在以后的二次交易时,很有可能补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是完全产权,也就是说,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
3、质量
动迁房的建设利润一般都会被牢牢限制住的,因此建筑商在这仅有的资金范围内会偷工减料以赚取最大的利润。因此,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质量会好些。
4、交易时间
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几年内不可上市转售给他人。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你购买的房屋若是已办理了登记的现房,便可上市进行交易。商品期房法律则不允许转售。
二、如何防范购买动迁房的风险

1、针对买房人毁约的风险
买房人应该在合同里明确权利与义务,并对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标准定得尽量高一些,并无坏处。因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并没有绝对的所谓“20%”或多少的标准,而是与实际损失想比较而言。如果将来3年后,损失小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低违约金;如果损失高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高违约金。显然对于买房人来讲,选择前者相对更有利一些。高额的违约金也会让产权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有所顾忌,不会轻易做出毁约的行为。
2、针对一房二卖的风险
依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原则可以认定在一房二卖情况下哪方有权取得房屋。一是看向哪方实际交房;二是看没交房时哪方先签约;三看向哪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因为动迁房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上这几个原则其中哪方实际取得房屋最为关键,而且一旦实际交房,再行出售房屋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出售房屋必然要看房,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的话,看房成为不可能,由此看来,办理交房手续对于购房人来讲是规避一房二卖的最好手段。
3、针对动迁房被查封的风险
首先购房前先了解产权人的诚信以及资产状况,如果了解到产权人有很多债务,就要慎重考虑了;其次可以要求进行房款的第三方监管或者产权人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担保;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付清价款并实际占有房产且购房人是善意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善意的购房人能够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并且实际占有该房产的,那么可以规避被查封的风险。关于动迁房与商品房的不同之处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即定义、产权、质量以及交易时间。法律明确规定动迁房在几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因此要是购买动迁房的话那么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我们劝诫各位谨慎购买动迁房。



相关内容:

·一、老人合法自书房产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一、老人合法自书房产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可以说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但现实中,由于不同购房者购买的房产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也还是有所差异的。那一般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房屋状况条款 1、产权状况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并且根据产权证或其他法律...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怎么办?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怎么办?房产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的户籍机关查询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出具相关继承权的证明文件。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


·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


·一、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要网签吗?
    一、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要网签吗? 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不能网签,进行房屋租赁的多数都是出于居住需求或者办公需求,那么此时的房屋租赁就会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住宅用房和经营用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住宅用房的一般租房合同是不用办理登记备案。但要是经营用房的话,则租房合同就必须要办理备案了。 二、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 (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


·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不少人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就会选择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但并不是说用房产申请进行抵押就一定能获得贷款的,在这方面我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那究竟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


·离婚房子归属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逐渐的增加,造成的结果就是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出现很多的纠纷,主要的纠纷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问题所在,通常都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很大的利益纠纷,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离婚房子归属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房子归属规定是什么? 一、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购房解约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解约违约金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一般对于违约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合同里面约定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根据相关解释的规定,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如果是约定定金,则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二、购房时违约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当买卖一方的当事人有重大的违约行为时,另一方的当事人有权来解除合同,买方可要求返还交的预售购房款以及利息,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买...


·房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2023
    房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2023 一、房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同的房产性质所享受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国公民其实对于具体房产性质的关注度也是非常高的。您都知道,在拆迁过程当中所发放的房子是属于安置房,所以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棚改定向安置房是否受法律支持? 一、棚改定向安置房是否受法律支持?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归根到底还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


·房贷未还清能加名字吗
    可以,办理流程是: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


·房屋强拆有补偿吗
    有补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