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外情律师
律师热线 15996265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婚外情


南京婚外情律师

  南京婚外情律师解决婚外情纠纷,提供婚外情法律咨询、婚外情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南京婚外情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婚外情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1)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会负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应在时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对方有配偶


·婚外情构成犯罪吗?如何量刑?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是单纯的有婚外情行为的话,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此时需要区分婚外情与重婚,因为现实中很多婚外情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重婚犯罪。此时就需要按照《刑法》规定,对


·发生婚外情后,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夫妻婚外情离婚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婚外情在法律上具有哪些风险?
    婚外情至少会涉及一个家庭,多则可能会涉及多个家庭,在道德上、法律上、事业上、卫生健康等方面都存有很大的风险。道德上的风险婚外情本身就是一种违背基本道德的行为,几乎都是低调的地


·婚外情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婚外情产生后在法律上伴随的主要病症:1、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流向婚外第三人,因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就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婚内共同财产依法做相关约定,以便出现不利情况时合法保


·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
        导读:“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本文根据婚姻法相关知识,为你讲述了“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


·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


·律师出招把小三“捉奸在床”
    在离婚案中,牵扯“小三”的已经高达过半,受“小三”之害的一般都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爆发”,


·婚外情与重婚的区别
    虽然《婚姻法》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第258条则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258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婚内赠与情人财物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支持一半还是全部
    首先一方与情人这种特定关系违背了善良风俗,背弃了社会公德;其次,夫妻一方向第三人赠送财产的行为均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夫妻一方向第三人的赠与


·如何认定婚外情?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


·婚外情和婚内出轨的区别?
    很多人分不清楚出轨和婚外情这“两件事”,从而很容易把这“两件事”搞混,没有做出冷静的应对,从而失去了婚姻。婚内出轨是做了错事,而婚外情是在外面有了感情,二者是有区别的,并非是“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这三种形式中,重


·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盗窃行为在社会中屡禁不止,其实很多盗窃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更不知道在判刑会附加罚金的处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窃罪罚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数个当事人需要对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而在提供保证之前,往往需要签订一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那究竟这个保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


·跨国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是什么?
    跨国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是什么?一、跨国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是什么通过股本互换实现跨国并购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产物。换股方式对于并购方企业来说,既可以解决企业筹资难的问题,又可以避免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么确定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的考虑清楚诈骗的数额,这关系到是否构成诈骗罪,应该在哪个幅度内量刑处罚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


·收购公司协议范本,收购公司协议书怎么写?
    收购公司协议范本,收购公司协议书怎么写?公司进行收购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发展自己的公司,让公司更加的壮大。而收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时候,除了要按照流程走,还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收


>>南京婚外情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家昨天下午过了过了发生了个丢人的破事。我一个叔叔57岁又是一个老光棍
    律师你好!我家昨天下午过了过了发生了个丢人的破事。我一个叔叔57岁又是一个老光棍还没上过学又有点缺。他在村子的小破房子*场打牌赢了点


·李律师您好,我陆文贤,木渎镇人。原在金山村上山头有一处房屋,
    李律师您好,我陆文贤,木渎镇人。原在金山村上山头有一处房屋,2005年7月20日卖给外地人孙红海,非本村人徐卫霞夫妇的。由于当年拆迁公司


·对方以处对象的名义,要和我结婚买房,我从家里借了十一万,请问这个可以立案追回吗?
    对方以处对象的名义,要和我结婚买房,我从家里借了十一万,通过微信转账都转给她了,然后人就消失不见了,走了还偷走我的一个黄金项链九


·我今借给别人RMB五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标准借条
    我今借给别人RMB五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标准借条


·匠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以直播带货的名义,骗了我15800
    匠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以直播带货的名义,骗了我15800


·经济法律相关知识,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同点


·民事纠纷,我在单位与老员工发生争吵老员工出手打了我并把我的两颗门牙打掉了我也还击
    我在单位与老员工发生争吵老员工出手打了我并把我的两颗门牙打掉了我也还击了他现在派出所要告知我们俩个人拘留他十天并且也拘留我三天请


·我爷爷文革坐了10年冤狱,平反出狱已经精神失常,二级残疾,能申请赔偿吗请问
    我爷爷文革坐了10年冤狱,狱中导致精神失常,二级残疾,能申请赔偿吗请问(文件齐全)


·这个案子诉讼时效是一还是两呢
    这个案子诉讼时效是一还是两呢


·起诉离婚
    女方广西人,男方江苏人,双方分居8年,男方8年来没有抚养过小孩,也几乎没有给过抚养费,从去年至今联系了7个多月说是协议离婚,几次三番


·职工下班途中事故身亡,家属该怎样争取利益最大化
    职工本地人,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以上,出了厂十几分钟事故身亡。此人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家属该怎样争取利益最大化?


·请问一下像这样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05年12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在2007年才签合同,到今年5月份时,公司对外招租,把我的工作场所承租给另一家公司来经营,并且公司即没有召开


·我女儿在合肥被姜堰警方带走,现在已经被刑拘十多天了,之前我找
    我女儿在合肥被姜堰警方带走,现在已经被刑拘十多天了,之前我找一位律师已经委托律师去拘留所了解过一次了,费用五千元。今天又收到拘留


·王律师你好,男方给予小三转账及物件十余万(有证据的金额),有
    王律师你好,男方给予小三转账及物件十余万(有证据的金额),有详细姓名电话地址,如何起诉,男方为江苏人,女方为湖北随州人


·社保未交满是否能享受公司别的补贴
    我听说新的政策说社保交满6个月就可以拿到生育保险了,不知道是不是?还有假如我的社保未交满,还能享受公司别的补贴吗?


·因诈骗银行卡被借洗钱
    因诈骗银行卡被借洗钱


·当时买了天恒王府的房子有合同上显示的是对口周恩来红军小学本部
    当时买了天恒王府的房子有合同上显示的是对口周恩来红军小学本部,有盖章,现在不对口了,怎么办


·武汉的保安就业人员态度实在太恶劣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武汉每个路口的保安就业人员他们是属于哪个部门监管?因为我觉得他们的态度实在太恶劣!


·赛拉图汽车买了不到一年下雨漏水
    由于车是今年二月份买的不到雨季,在雨季时候一下雨车内副驾驶下就漏水,并且积水较多,到售后维修中心以及4S店都找不出原因,直到今年11


·我爸(72岁)骑电动车带着我妈(66岁)过马路,被左转的汽车
    我爸(72岁)骑电动车带着我妈(66岁)过马路,被左转的汽车撞翻,造成我爸轻伤,我妈骨折,已手术,刚出院。交警出的责任书是机动车左转


·工行储蓄卡被杭州一家珠宝行盗刷38万
    工行储蓄卡被杭州一家珠宝行盗刷38万


·农村选举权,常住农村的城镇居民有选举权吗
    常住农村的城镇居民有选举权吗


·九江县拘留所电话?
    拘留所电话


·蔡律师,您好!马来西亚一家律师楼受到客户委托,欲向当地土地局
    蔡律师,您好!马来西亚一家律师楼受到客户委托,欲向当地土地局查询在金门市的房地产权拥有人,请问查核费用及程序如何。期盼获得您的尽


>>南京婚外情律师法律咨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婚外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