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发包人有时候不会把建设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方,而是会把建设工程

发包人有时候不会把建设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方,而是会把建设工程分包给两个承包方,这就会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违法分包所下的定义,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施工合同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解释》将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认为无效的依据只能是依据该第五项的规定,即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建设工程分包的种类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分包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际中分包合同存在的争议还是非常大,若发生纠纷,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在线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是一直以来我国所重视的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再投入使用后,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问题。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有着更严格的标准,那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理离职当天。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


·被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如何开?
    被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如何开?可以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


·公司辞退员工能领取失业金吗?
    公司辞退员工能领取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劳动者非因...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适合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适合辞退员工 一、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适合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怎样解决
    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怎样解决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如火如荼。很多有资金的人都会选择房地产的投资,希望在房地产事业中获得一杯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工程建设之前需要由房地产工程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在下文,我们将针对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为您详细介绍,来看一下吧。 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怎样解决? 第一节 房地产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 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其...


·一、建筑工人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有哪些?
    一、建筑工人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有哪些?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发布,老社部〔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


·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


·一、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园林工程等。市政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建设单位务必要保障市政工程质量达标。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组织对其验收。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吧。 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是什么?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1)井下作业。(2)有刺割、绞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