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么理解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的种类

怎么理解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的种类债务还是很好理解,但是合同债务很多人就不了解了。而且有些人需要履行合同债务的义务,却因不了解而不承担债务责任,这就容易产生合同债务纠纷。那么怎么理解合同债务?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理解合同债务
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二、合同债务的种类
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1、给付义务
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2)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
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变。
2、附随义务
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发生给付义务,还会发生其他附随义务。例如出租车主应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照顾义务),出卖人在买卖物交付前应妥善保管该物(保管义务),技术受让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协助义务),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秘密(保密义务),医生手术时不得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保护义务)等。此类义务的发生,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根据功能的不同,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辅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例如,独资企业主应注意其所提供工具的安全性,避免工人受伤害。应注意的是,有的附随义务兼具上述二种功能。例如,锅炉之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一方面使买受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满足,另一方面也维护买受人的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不因锅炉爆炸而遭受损害。合同债务就是债务人根据合同履行特别的义务,这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了解合同债务的相关知识有利于防止纠纷的发生,也可以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相关内容:

·民间借贷的纠纷如何起诉?
    民间借贷的纠纷如何起诉?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事类的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亦是如此。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的纠纷如何起诉呢?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举证环节都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只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才有可能胜诉。那么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怎么举证呢?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民间借贷的纠纷如何起诉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般借钱给他人,债权人肯定是希望债务人可以力保能够及时还款。但是实际生活中,债务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多的,而这其中尤其是以欠债不还的纠纷居多。 1、是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


·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不能吸引投资者,故一般要折价发行;反之,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会增加发行成本,故一般要溢价发行。二、什么是债券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债券...


·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
    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 一、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行为人是可以把手中的债权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债权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吗?这个疑问,我们将在下文为你答疑解惑。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产品质量纠纷不付货款可以吗?
    产品质量纠纷不付货款可以吗?可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拒绝付款。产品质量纠纷,是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主要途径有: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行政单位处理、仲裁机构的仲裁以及人民法院的诉讼。二、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有哪些特征1、对象的广泛性。此类纠纷涉及的对象...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一、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个人借款利息纠纷如下: 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来约定借款事实,而没有写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协议,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一般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没有约定。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为无...


·是否可以以不动产置换被担保存款
    是否可以以不动产置换被担保存款?1、可以,被保全人可以提供与被保全财产相当份额的担保,向做出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二、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1)立法体例没有排除不动产纠纷适用其他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遗产纠...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性质上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未提供借款前,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据成立的合同强制贷款人提供借款,即无强制履行问题。 对于作为生效要件的“提供借款”的判断,《民间借贷规...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要想知道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首先要了解连带债务是什么不连带债务又是什么。话不多说,现在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能够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了更加充分的理解。连带债务指的就是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有很多人不是单单一个人。 每一个债权人都有向债务人收取债务的权力,每个债务人都必须要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所有的债务不可以分期付款,只能一次性付完。不真正连带债务就是...


·别人欠钱迟迟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迟迟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迟迟不还的,可以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也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二、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


·最新债务抵销合同范本
    最新债务抵销合同范本 如果当事人之前互负债权债务,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那么他们之间是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好签订一份债务抵销合同。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债务抵销合同范本,供你参考。 债务抵销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