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相比于其他的合同,建设工程方面的合同显然是比较复杂的,同时由

相比于其他的合同,建设工程方面的合同显然是比较复杂的,同时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当事人在签订这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核清楚合同的条条款款。那么您知道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审核哪些内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2、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包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

3、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明确在分包条件下:

(1)发包人与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包人负有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是总分包关系,承包人负有协调总包工程与分包工程关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义务,享有获取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服从总包管理、支付总包配合费的义务,享有取得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权利。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具有共同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总包管理费的义务,承包人负有以有经验的承包人身份积极配合发包人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

4、分包工程的工程量确认

经工程师确认的计量凭证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5、审查对于工程量变更的约定

工程变更

(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①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②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的权限作出的变更指令。

(2)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报告的14天内予以确认,分包人根据确认结果调整合同价款。

(3)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变更报告内容已被确认。

6、注意审查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要求

(1)发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4小时内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和调整内容,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向发包人和承包人送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各一份。承包人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后,应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提交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分包人的竣工决算报告、决算资料以及承包人的初审意见后,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

(2)分包人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分包工程决算的,发包人要求移交分包工程,分包人应当移交。发包人或工程师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决算的审核确认,从期限届满的第二天起计算利息。发包人或工程师超过约定期限达三个月仍未完成审核确认的,该期限届满,视为分包工程决算已被确认。

(3)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承包人、分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决算报告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

(4)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继续负责分包工程的保护和维修,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承包人做好总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指令移交分包工程。

7、注意审查合同价款与支付的内容确定方式:

(1)单价固定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单价固定、工程量暂估的价款。分包人报价书中所列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含税金、利润和政府规费,该单价为不变价,任何条件下均不予调整。工程量根据通用条款第22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分包人所报单价×经确认的工程量

(2)总价固定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是分包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全部价款,除非发生通用条款第22条规定的工程变更,否则该合同价款即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不予调整。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追加价款

(3)按实结算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是依据分包人的工程预算而暂定的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按定额和费用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信息价和双方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按实决算。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工程决算价款

(4)他确定工程最终价款的方式。

8、注意审查分包人违约责任的设置

(1)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本工程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分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分包工程的延期未造成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元。

②因分包工程延期竣工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分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元。

(3)分包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同时因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造成总包工程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标准的,分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4)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分包人违反本合同义务,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是签订怎样的合同,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当事人必须认真的审核合同当中的每一条,看看是否对自己不利,这样才能避免日后陷入困境。而针对建设工程合同来讲,需要当事人审核的内容可能就比较特殊的,详细情况,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相关内容:

·宁夏十级工伤能赔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此外,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工伤基金承担。本人工资标准是以12个月的本人社保平均交费基数为准。如果工伤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承担。工伤一次性就业补...


·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我们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了,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下也是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不能。工伤保险报销也不是你想象如此简单。发生工伤发生地单位要工伤申报社保局,经社保局认定工伤后,才能在本地社保局报销。 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2、《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特别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一个工程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建设单位自身的信誉问题,同时也关系着人们的安全问题,所以,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建设,检测,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其中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是有一定的标准要求的,下面我们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介绍给您,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单位路费报销从工资扣么?
    单位路费报销从工资扣么?单位路费报销不会从工资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根据《...


·年龄超过60岁不得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员工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也会有诸多的问题摆在面前,就是如果到了一定的年龄那么是否能够进行工伤认定,我们整理了关于年龄超过60岁不得做工伤认定的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一、年龄超过60岁不得做工伤认定怎么办?因为劳动法规定男职工60退休,女职工55岁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将不在享受劳动法保护,也就不能购买工伤保险,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续约,如果劳动者不想跟单位续约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3、如果是...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必须要了解的劳动保障程序,工伤鉴定关乎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的切身利益。工伤鉴定标准是给出工伤鉴定结果的依据,工伤鉴定标准有一到十级之分,每一级标准下面都有与其对应的不同程度的工伤,八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一、八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


·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
    工作人员在工伤事故后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在这之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条件和程序。那么,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不是由《劳动合同法》认定,而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的。最长认定时间是1年零6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