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后难以对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则夫妻双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2、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
·2018年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2018年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1、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
·婚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可以主张吗? 婚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可以主张吗?可以主张婚内的子女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对于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夫妻没离婚财产共有,如果判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事实重婚的特点主要是什么 事实重婚的特点主要是什么?1、主体是有配偶的男女2、欠缺法定的要件3、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中狭义的事实婚姻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一特点。二、结婚登记的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
·离婚后女方可以争取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孩子,对于任何一个母亲来说,都是生命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即使在婚姻生活当中,夫妻关系破裂以后,对母亲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将是母亲争夺的最重要的一个东西。并且对于很多夫妻来说,可能结婚以后孩子有两个,当其中一个判给另一方后,可能作为母亲也想争夺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离婚后女方可以争取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女方可以争取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我国最新广东社会抚养费吗 关于社会抚养费其实就是我国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说的超生罚款,实际上这并不属于罚款。相信我国公民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不过随着国家现在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各省市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如果是广东省内的公民的话,就要积极的了解一下我国最新广东社会抚养费吗? 一、我国最新广东社会抚养费吗?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
·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版区域对外宣称是权“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
·结婚的彩礼离婚的时候能要回么 结婚的彩礼离婚的时候能要回么 以下相关人员可以依据法律要求返还彩礼:1、给付彩礼的男方。2、给付彩礼的男方的其父母或亲属。3、给付彩礼的女方。4、给付彩礼的女方的其父母或亲属。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当然...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
·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选择离婚方式的是较多的,相比于诉讼离婚,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同时也能很快的办理离婚手续。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 对离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有一下情形...
·一、确认婚姻无效能两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确认婚姻无效能两审的条件是什么?确认婚姻无效能两审的条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二、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