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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在之前的经济发展中,我们多以不动产作为担保质押,随着
社会经济在
不断发展,
动产、权利的担保融资地位也逐渐得到发展。商标权质押也是其中的一种,但使用商标权质押融资有一
定风险,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评估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

我国1995年《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必须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必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一旦商标专用权被质押,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的权利。现实中,由于客观和主观方面存在一些障碍,我国的商标专用权质押发展十分缓慢,应用并不广泛。商标专用权的特定风险
(一)无法回避的估值风险商标权具有时间性、专有性、地域性,其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贷款人通常缺乏商标权方面的专业知识。
1、财产自主性及有效性不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存在依赖于对法定条件的满足,而这些条件是否完全满足却可能随时被质疑。2、财产现价与未来价值存在较大差别。 3、财产收益无从测度。商标专用权对借款人的有用性与其对非所有人的可利用性(可转让性)是不同的。商标权的价值可能会依赖于所有者、管理者、特许使用者的技能,或者产品本身的质量标准或生产流程。质权人可能并不具备同样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 4、不同的权益难以分割、界定。商标专用权质押,是商标权益质押,还是商标专用权所蕴含的特许使用费抵押,很难区分。

(二)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美国和加拿大动产担保制度非常成熟,建立了统一、有效的登记制度。


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通过担保协议方式以知识产权做担保,涉及的担保权益体现为一种特定权益。在解决优先权争议问题方面,商标法的规定比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要少得多。针对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以上两国已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成文法的形式建立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担保权益登记系统,系统支持在线搜索功能。担保权益登记系统应适用于包括所有转让,授权或者应用授权的权益,无论这些权益的取得是基于让与还是许可。系统严格按照登记优先(即登记在先者享有优先权)规则确定其优先权,登记的让与优先于未登记的让与。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关于商标质押或商标许可使用权质押的规定。
加上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发展目前并不广泛。因此,选择使用商标权质权进行融资有一定的风险。了解商标权质权融资中的风险有利于我们正确融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在进行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中蒙受损失,请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解决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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