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权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影响至关重要。社会上假冒商标的行为无疑是给商标权人造成极大的商誉及经济损失,因此我国法律从民事、刑事及行政角度均对商标权予以保护,我们下面将从刑事的角度出发,为您介绍刑法中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
一、刑法中涉及商标犯罪的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关于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从刑法条文可以看出,即使具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的,也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而是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或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罪名不同,情节严重的标准也有所不同。1、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2、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认定。3、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
三、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情节是否严重,主要是与犯罪所涉及的数额有关。那么,如何认定犯罪的数额便十分的重要,我们目前采取以货物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来认定犯罪数额
四、商标权人应当如何更好的利用刑法来维权
1、提起刑事自诉。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其主要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三种类型的案件。2、向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因此,商标权人在发现犯罪线索后,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向工商机关或公安机关控告,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的好处不仅在于可以借助公权力对侵权人进行打击,更在于可以通过执法部门的查处获取侵权人的具体侵权信息,以便于后期更好的向侵权人进行索赔。我国刑法中设定了相关的罪名惩罚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规定了构成侵害商标权的的追诉标准以及数额。上文中我们还为作为商标权人的您介绍了应当如何更好的利用刑法来维护权益,如果您在维护自身商标权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请及时咨询刑事专业律师,平台在线律师将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指导。



相关内容:

·商标抢注恶意囤积的后果是什么
    商标抢注恶意囤积的后果是什么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二、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认定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


·法律规定专利权特征的有什么
    专利权特征的有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


·拥有专利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
    拥有专利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专利主体的认定不同,拥有专利的当事人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而专利权的认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二、专利权的行使效力(一)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目前中国申请专利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一是自己亲自到北京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材料。 由于地理位置、时间成本等因素,目前大多专利申请都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的,也不排除有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成立自己的法务部门专门负责专利申请事务的情况。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流程: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


·注册商标到期续展去哪里办
    商标到期续展去哪里办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商标续展期限的规定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


·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在我国只有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相关的专利才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申请专利权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除了条件、程序要求严格外,还要支付一定的专利申请费用。那么您知道我国对专利 申请 费用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


·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用于出资吗?
    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用于出资吗?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对于专利和专利权一样吗?
    对于专利和专利权一样吗? 一、对于专利和专利权一样吗? 专利和专利权是属于一样的,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


·专利中的职务发明期限是多久?
    专利中的职务发明期限是多久? 一、专利中的职务发明期限是多久? 职务发明期限的规定是发明创造期限是20年。 1、因为职务发明的有效期就不是终身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3、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要注意,使用他人专利期限一定要向专利局检索后再选择使用。 二、职务发明法律规定是什...


·2023年商标侵权的认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认定是什么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开税票标注别人商标会不会侵权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


·时事新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时事新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新闻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这是根据我们著作权法当中的第5条所规定的时事新闻,它并不属于我们国家的,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