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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有何区别关系

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有何区别关系相信经营小型公司的人都听说过公司法。毕竟我们在公司的运营中要遵守公司法来进行操作,其实对于公司法相信很多人只是知道这个名词,并不会一定知道他的有些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个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今天我就以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为切入点,对公司法进行了解吧。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指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基数,各个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般情况下股东的股权是与其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一一对应的,比如《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比如A与B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占30%的股份,B占70%的股份,那么正常情况下A就享有了以上条款的所有权利,因为A的股份表决权已经超过了股份的三分之二。但是,法律上也有特殊规定,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上述条款可见,公司章程可以改变股权本身对应的表决权,例如上述举例,在公司章程里就可约定A出资30%但是占70%的表决权,这样就有可能达到出资少的股东却实际控制公司,这种约定一般是给优势地位的股东的特权,在实践中常见的是地方龙头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招商引资、合作开发,与其它企业成立的项目公司作出类似约定。公司的股权与股东表决权在公司章程未作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等同,在公司章程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两者就不是一个概念,可见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它可以改变很多常规法律现象,所以希望在公司经营中好好运用章程,最大化的预防以及解决公司股东内部之间形成的法律纠纷。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的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其实是从上述文字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在表决权上其实都是以出资的多少来认定的。但是表决的人数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这是根据公司的规模来判定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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