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是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人员,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利,他能凭借自己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要想享受赋予的权利,义务的履行必不可少,这是前提。接下来我们就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向您介绍一下股东所连带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股东权的分类

一、从行使股东权的主体人数分为单独股东权与共同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指的是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等;共同股东权指的是需要占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如股东会召集权等。

二、按股份的种类分为特别股东权与普通股东权。特别股东权指的是特别股股东行使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普通股东权指的是一般股东权。  

三、从股东权的来源分为法定权与约定权。法定权指的是依公司法所享有的,公司章程不得剥夺的权利;约定权指的是可以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赋予的或限制的权利。

二、股东的权利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散见于各个条文之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利归纳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三、股东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圾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

这种责任可能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不得抽逃注册资金;

二、公司设立后,股东负有填补资本的义务。  

公司法》第28条对出资填补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股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缴纳出资时,其余的股东对该股东不能缴纳的部分负连带填补责任。这是股东的对外责任《公司法》第25条又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规定是股东在没有足额出资是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有权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履行其义务。这是股东互相之间的对内责任。如果该未履行义务的股东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义务时,其他股东就有义务承担填补责任,将未履行义务股东的款项补足,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就权利来说,有基于股份数的表达权,红利的分配权,优先认股的权利以及剩余财产要求权等等,而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要遵循公司的章程,缴纳自己认购的出资额以及资本充实责任等。作为股东需要明确这些。


相关内容:

·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


·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怎么办?
    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怎么办?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的,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金额。法院会通知公司在规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公司财产线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等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如何变更
    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如何变更?一般来说,隐名股东的显名程序如下: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


·各人告公司偷税漏税需要什么材料?
    各人告公司偷税漏税需要什么材料?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还有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


·公司企业虚开发票怎么处罚?
    公司企业虚开发票怎么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公司法规定能不能以分公司签合同?
    根据公司法规定能不能以分公司签合同?根据公司法规定能以分公司签合同,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


·公司法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其实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如今能够比较做到完善的自我管理,这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我国的公司法。除了对公司有反垄断法以外,另外公司在日常的竞争过程当中,也不得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损害公司的利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


·公司并购流程一般包括哪些环节?
    公司并购流程一般包括哪些环节?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并购涉及的很多经济、法律方面的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操作过程。根据公司性质不同,公司并购流程也有所区别。那么公司并购流程一般是怎样的?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结合相关知识,通过下文来告诉您。...


·大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大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公司融资问题一直是公司经营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很多公司都是因为不能很好地解决融资问题,导致存在资金供给不足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大兴企业有着不同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融资方面也有着自己的特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大企业融资的特点。 一、大企业融资的特点 大公司作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也承担决策责任。虽然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


·公司上市的优缺点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优缺点有哪些? 好处方面: 1、利于融资;2、利于股权进行行业整合或自我重组;3、股票流动性最大化;4、利于公司管理;5、品牌建设; 不利方面 1、合规成本;2、决策自由性;3、控制权风险 展开来看: 1、上市对于公司最直接的意义是融资意义 (1)融资途径方面:在IPO时会首次公开发行融资,此后有例如向公开市场再融资、非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时的配套募集资金,这些都是上市公司...


·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除了一些由个人独资成立的公司外,许多公司都是由若干位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获得股东们的资金从而使公司可以更好的发展,而股东们则享有分红权,在公司有盈利之后获得相应的分红。那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