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怎么规定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无时无刻不受到人类相互间的伤害,在早先时代,为管理好国家我们祖先就有对伤害罪的相关规定。社会发展到现代,我国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有了更详细和更完整的法律规定。今天我们就讲讲我国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二、刑法诉讼中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及量刑问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身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第四条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有关问题的答复》(2003年8月27日)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潜逃至异地,其罪行尚未被异地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异地司法机关留置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日)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综上所述就是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不管处于什么情况下,一定管理好个人的情绪,不要故意伤害他人或过失伤害他人,如果犯罪,只有得不偿失,悔不当初。想了解更对法律知识,请进入网咨询。


相关内容: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的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的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将受到伤害的伤情作伤情鉴定,经过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想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凿。而收集证据的时候,办案人员要按照程序进行,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及客观性。否则,经过检察院审理,发现非法证据的,要进行排除。那么,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证据的条款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社会和法律在很多情况下给予未成年人的态度都是非常宽容的,与此同时,包括学校和家长,都应该给未成年人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常识,如果让未成年人认为自己是属于被法律保护的对象,就可以无法无天的话,这将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最大的悲哀。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一、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


·中国对爆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爆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等)。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处死刑,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若是是孕妇的,不能判处死刑;若是精神病发作时犯罪的,是不受刑事处罚的等。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坦白和立功情况的,是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可能不用判处死刑。3、共犯犯罪中被告人...


·2023年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贪污罪如何认定?
    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贪污罪如何认定?一、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383条规定了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即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事诉讼抗诉与再审的含义是一样的吗
    一、刑事诉讼抗诉与再审的含义是一样的吗?刑事诉讼抗诉与再审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


·窝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是规定在一起的,视为一个选择性罪名,但毕竟窝藏罪与包庇罪是两个罪名,因此在实际进行认定的时候,自然具体的内容就一样。不过在最终的量刑处罚上面这两个罪的规定却是一样的,那到底窝藏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你解答。 一、窝藏罪的概念是什么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判缓刑会被开除公职吗
    在我国公职人员有多种多样的,一般情况下为大众所知道的公职人员,包括医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当公职人员因为违反法律而被判处缓刑的时候,是否会被开除公职这个问题,针对于不同的公职人员处理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一、什么是缓刑 所谓的缓刑指的就是对于那些因为违法犯罪而被执法机构判处有期徒刑低于三年的或者直接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规定的一定时间之内,对犯法的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罪行的具体情况进行...


·故意杀人罪需要赔钱吗
    要赔钱。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1、丧葬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赔偿金;4、精神损害抚慰金;5、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招摇撞骗罪犯罪形态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犯罪形态有哪些? 一、招摇撞骗罪犯罪形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