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房子使用权归属谁?

夫妻双方离婚不仅是法律上的配偶关系的破裂,也涉及到了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尤其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后的房产归属权和使用权等问题通常会引起争议,那么离婚房子使用权归属谁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吗?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购买时出资方式多种多样,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法,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有权与归属权是不同的权利,离婚房子使用权归属谁需要明确,当所有权确定时,一般使用权也就确定,拥有使用权也不一定拥有所有权,尤其是在设计公租房和使用权房的问题时,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也可以向相关的律师请求法律援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


·购买二手房产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购买二手房产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1、在买房前要仔细查清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情况。买房人在看房的时候,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同时验明身份证、户口簿,以确认卖房人就是产权证书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代人卖房的,必须有房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最好经公证;有房屋共有人的,最好要见到各位房屋共有人。不要轻信中介员工的口头承诺和解释,一切都要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仔细核实。...


·承租人租房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承租人租房子欠钱不还怎么办?协商不成的话建议起诉处理,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之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一、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方式是有规定的,如果对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


·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怎样分配离婚房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不得不解决的问题,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多,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只能区分不同的情况,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
    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法律中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合同解除问题的: 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房子没到期房东不租了怎么办
    房子没到期房东不租了怎么办?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


·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可能在实际租赁房屋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纠纷。但是您有没有想过,之所以会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只有了解清楚了原因,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 一、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一)法律意识单薄,隐形租赁市场活动猖獗 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让抵押的意识深入人心,但是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的观念还十分单薄。许多人认为,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上是小事,可能还...


·按揭二手房能不能买卖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按揭买了二手房后,都是不愿意将该刚到手房屋再行转让的。但在遇到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等经济困难的情况时,就只能想着卖房了。那在法律上,按揭二手房能不能买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二手房能不能买卖 按揭房能不能卖取决于按揭买房的人是否已经取得了产权,目前我国法律政策明确规定房屋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能才进行交易。如果购房者的按揭房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是不能正...


·霸州买房子需要社保吗?
    霸州买房子需要社保吗? 河北省霸州市政府、河北廊坊文安县政府双双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当地累计缴纳12个月 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限购1套 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拥有1套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