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人们面临着徐徐多多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公司中,除了每天受到大的小的各种麻烦事儿的困扰,有时还会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即便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能免除此类烦恼,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回答的吧。

一、事情概况

王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因公司未支付其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

这下子在该案中,王某既是本案的原告,又是本案被告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难道审理案件时,王某又要作为原告陈述事情,又要代表被告答辩?

这不就是“自己告自己”了吗?

二、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在诉讼中作为法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但在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的情形下,如果仍旧允许该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法人的代表人,这时原告和被告的代表人为同一人,这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对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法院应如何安排被告参加诉讼?

第一种方式: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公告期满后缺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

“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案件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审理。但小盈认为: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发生争讼时,法院应当避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来安排被告的诉讼活动,公告送达方式不但毫无意义,而且无法让公司真正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来,造成在该诉讼活动中,公司的实质上的意思缺位。毕竟公司及股东均并非下落不明,且均可以依法送达。

如在公司解散案件中,其他股东或作为共同原告或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此时仅因公司代表权不明的问题即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显然没有意义。

又如公司仅有两名股东,并且小股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的情况下,由利益相悖的另一方股东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已经能够形成实质性对抗,并无公告送达之必要。

第二种方式:法院指定公司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当为公司指定与该诉讼不存在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

1、公司章程对公司诉讼代表权的人选确定有约定的,按照章程约定。

2、建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以股东协商方式选定公司诉讼代表人。

3、公司不能通过股东会议或协商方式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对设有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对未设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其他董事有两人以上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之一。协商不成,法院可予以指定。

4、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中无适合人选的,基于公司监事会的法定职责,法院可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或执行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5、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法院可指定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董事提起的诉讼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这种方式对于节约诉讼成本,及时处理法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督促公司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当然在诉讼活动中,如果公司能够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则可以在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由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即便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然会存在起诉公司的情况发生,每个人都有保障自己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必要时刻,我们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相关内容:

·代注册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代办注销公司流程及需要多少钱?
    代注册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代办注销公司流程及需要多少钱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4、股东会...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在我国,国家制定了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关系过程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需要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劳动法中对于哺乳期女职工做出了相关规定。我们将针对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问题作出解答。 一、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


·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每家公司在经营发展中都会发生一些经营策略或经营方向调整、影响公司利润和效益增长、甚至涉及公司生死存亡的重大事项,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所有者,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于一些影响特别重大的事项,公司还应向社会公众披露,那么,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重大事项一般是指影响公司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重组、并购等...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变更其实就是建立在公司要有合并或者分立的这些重大的事情的基础之上的,变更公司法人就是要代表着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关的证件代码等全部都要重新办理的。这跟一般情况之下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性质完全是不一样的。因为变更公司法人事情重大,所以可能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
    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任何一家比较正规的公司,实际上权力都不是过度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的。对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还是应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行使自己的表决权,表决同意以后,才可以正式实施。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 一、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 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未规定,按股份比例确定。公司章程规定有效,公司法修改后着重...


·企业名称申请的要求、流程是什么?
    企业名称申请的要求、流程是什么? 现在就讲究形象定位,作为企业被第一眼注意到的名字是很重要的,关于企业名称申请要求和流程,贴心的本站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工商局对企业名字的要求其实也是很简单的,只要名字不和其他的已注册的公司重复,不违背一些重要原则基本上都是可以过的。 一、企业名称申请要求和流程 工商局注册公司名字要求就是: 1、同行业不能重复别人名字(一个名字可以在不同行业内使用 ),...


·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都有什么?
    我们您对担保这个问题肯定是并不会陌生的,我们在生活中担保的情况也是非常的常见的。就比如说,银行贷款也是要担保的。对于担保人来说确实是有风险的。公司其实也有担保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的。那么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都有什么呢?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不同于公司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


·企业法律顾问都什么类型呢?
    企业法律顾问都什么类型呢? 1、根据聘方性质之不同,律师法律顾问可以划分为国家机关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和公民法律顾问等类型。 2、根据法律顾问合同是否约定聘期之不同,律师法律顾问可以划分为定期法律顾问与项目法律顾问两种类型。 3、根据法律顾问服务领域之不同,律师法律顾问有专业法律顾问与综合法律顾问之分。专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分工很细,仅对聘方特定领域的事项提...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不承担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诉讼主体地位的规定,是对分公司在作为被告情况下的程序处理,两条规定看似冲突,其...


·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
    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 一、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分公司在设立初期可能会发生亏损,但因为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因此很多企业都会设立分公司。那么应该怎样写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呢?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原股东盖章吗
    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原股东盖章吗公司名称没有变更当然是原公司的公章,是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就可以了。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