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在提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般由履行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当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国家赔偿的这种请求以后也会详细的进行审理的,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国家赔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肯定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仍然可以提出复议。那么,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1、复议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数额、赔偿方式等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通过复议程序予以解决司法赔偿争议。

赔偿请求人提起复议申请,也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可以参照赔偿请求申请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应附有赔偿义务机关的书面决定。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复议申请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及时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分别就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赔偿请求人未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收到复议申请的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的,应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正确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3)超过法定期限提起复议申请的,应决定驳回。请求人对驳回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赔偿委员会决定。

(4)赔偿请求人的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2、对复议申请的审理和决定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指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应当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与请求人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和期限进行协商。复议机关应当听取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复议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审理,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赔偿义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适当的决定应予以维持;对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不合理的决定应当予以撤销;认为应当予以赔偿的,复议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决定或者变更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

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对于作为其下级机关的赔偿义务机关具有约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赔偿义务机关必须执行。赔偿复议机关如果在2个月内不作出决定,请求人可以申请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如果请求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表面上来看,虽然就包括以上两个步骤,提出复议后,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会进行受理,然后作出相关的审理和决定。但是有一个最实际的问题就是当地人民法院如果对国家赔偿已经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再提起复议,这当中也会遇到很多难以想象的困难。所以建议您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定要聘请一个比较优秀的律师。


相关内容:

·一、离婚之后丈夫应该支持对妻子的抚养费吗?
    一、离婚之后丈夫应该支持对妻子的抚养费吗?不应该要支持给女方的;抚养费是不会针对于男女任何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这种犯罪行为是必须被社会唾弃的。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既然选择了触犯强奸罪,所以必须承担犯罪的后果, 一、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1、被强奸未遂女方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强奸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


·离婚分财产和谁先起诉有关吗
    离婚分财产和谁先起诉有关吗1、主动提出离婚的好处在于:(一)你终于下决心解除这一段让你不能再继续忍受的婚姻生活,开始了结束这段婚姻的行动。(二)你的心情会随着你提出离婚,而变得舒缓和有所期盼。(三)结束这一婚姻关系变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只是一段时间。(四)如果你提出离婚前已做好各种准备,你会在这场离婚过程中不会过于被动。2、主体资格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


·一、新婚姻法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


·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么
     有的夫妻在分居半年之后就想与配偶离婚,此时就想要知道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吗?法院判离婚往往是看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因此分居半年也是可以判离婚的。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吗? 夫妻要是分居半年的,此时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官通常就是判离婚的。 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以下条件可以参考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1、...


·离婚孩子抚养和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孩子抚养和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孩子抚养和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探望权...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 , 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 , 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


·妈妈没有给过抚养费后果会怎么样?
    都知道,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有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庭解,既然牵扯到抚养权的问题就会牵扯到抚养费的问题,那么如果离婚妈妈没有给过抚养费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一直不给抚养费的后果 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现实操作中,很多人以经济困难等原因拖延甚至拒...


·非婚生子女随父上户需要什么手续?
    非婚生子女随父上户需要什么手续? 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


·俩口子离婚财产怎么办、应怎么分?
    俩口子离婚财产怎么办、应怎么分?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一、结婚一天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吗?
    一、结婚一天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吗?结婚一天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


·当事人调解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当事人调解离婚后可以反悔吗调解离婚后可以反悔,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亦规定:“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调解协议具有可执行强制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