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

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最关心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前财产怎么分割。但往往忽略了债务的问题,其实夫妻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分割的。而在分割之前,很有必要先了解清楚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1)夫或妻需要履行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要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区分。
(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常常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因此,如果您要进行债务分割,不仅仅要知道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还要了解个人债务有哪些,这样才能避免产生纠纷。当然,离婚夫妻在协商约定了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之后,这对债权人来讲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



相关内容: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外举债,以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罪,因此,企业在对外举债中应当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一、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存款准备金,也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


·债务纠纷有借条能赢吗
    有录音有借条在法律上也不一定能赢。民事纠纷能否胜诉最重要的在于证据的有效性,也就是证据是否关联,是否能够胜诉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欠条和录音等证据材料的具体内容、形式等,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也就是录音和借条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


·公司贷款通过购销合同可以借到款吗?
    公司贷款通过购销合同可以借到款吗?一、什么是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


·小贷公司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哪些 现如今,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哪些 现如今,小贷公司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受到了不少人的喜爱。因为相比起银行,小贷公司的贷款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条件比较宽松,利息也没有银行那么高,贷款办理速度更快。而且小贷公司的出现很好的遏制了民间贷款的频繁发生,国家对其的存在也并不反对。 一、小贷公司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25周岁到55周岁(部分客户要求29周岁到55...


·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
    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 您知道,提出诉讼的话是要交诉讼费的。而民间借贷属于财产案件,按规定也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如果说,提出诉讼的人缴纳了诉讼费用,并诉讼成功的话,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诉讼费这方面的有关规定。 交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


·欠信用卡15万3年没还了会怎么样?
    欠信用卡15万3年没还了会怎么样?一、欠信用卡15万3年没还了会怎么样??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


·欠条起诉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起诉有效期是多久,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就没有胜诉权了,对方就会进行诉讼时效抗辩。欠条起诉有效期也就是欠条起诉的诉讼时效,那么欠条起诉有效期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起诉有效期是多久?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


·借信用卡还不上算信用卡诈骗吗?
    借信用卡还不上算信用卡诈骗吗?金贷还不上算不属于诈骗,属于借贷纠纷。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会遇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问题,一般会用法律手段解决这类事情的出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不仅仅是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而是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债务转让给受让人,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一、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债权债务概括移让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让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


·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
    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虚假诉讼指的是没有借款的事实,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诉讼罪检举虚假诉讼罪是由公安机关提起并管理的一项公诉案件。如果证据确实是犯罪,则将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和起诉。检察院将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中的两方恶意串通,串谋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司法权和执法权非法占有或损害人民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