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呢?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一一解答。

一、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

(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

(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四)科技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所谓科技人员受贿案件,是指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兼职科技人员职务身份即使符合受贿罪主体资格,在确定罪与非罪时,还要严格区分是利用职务技术成果还是非职务技术成果,不能一概定罪。

(五)律师从业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此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能单独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只可以成为受贿罪共犯。

如果下列律师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收受、索取向财物价值或使用价值达到5千元,或者未达到5千元,情节严重时)应按受贿罪定罪量刑:

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的工作人员;

2、上述律师事务所委派到其他单位依法从事执业活动的律师;

3、担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的律师;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同、企事业单位委托依法从事公多的律师。

除上述律师从业人员之外的执业律师,如果在执业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如违犯其他法律规矩,依相关规定处罚。

(六)区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罪种,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标准。

2、犯罪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司、企业的利益。而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

3、定罪量刑幅度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要比受贿罪轻些。

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关于“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是你对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会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杀人偿命,是传统的说法,但在现代法制发展的大趋势下,将逐步减少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但同时规定了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那么,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有几种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有几种(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要根据寻衅滋事次数、情节等决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


·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那么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那究竟是在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1)意外事件。 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


·一般下达拘留通知书多久能收到
    一般下达拘留通知书多久能收到 一、一般下达拘留通知书多久能收到? 下达拘留通知书后不超过24个小时就能收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生活中出现意外情况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某些疏忽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人员死亡的现象在当前社会是时常会发生的,这时候错误的一方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死亡的赔偿金,但其实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计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


·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的考验期需要根据所判主刑的刑期确定,当然,这也是有期限的,对于缓刑人员来讲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如果是缓刑期满后发现漏罪的,此时又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犯新罪怎么办?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主要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每个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都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


·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有哪些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四...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需要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足够的证据,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二、职务侵占所需证据有哪些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