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相互法律关系的事件,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占有很大的比重的,在法律中对离婚案中抚养权涉及的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夫妻双方都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抚养费,那么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呢?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法律做了相应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综上所述,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离婚案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在离婚案件中除了财产分割的纠纷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夫妻双方纠纷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法律对于这样的问题针对对孩子有利的方面进行判决,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所要抚养费,另一方也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支付孩子抚养费。


相关内容: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其中一种途径。当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整个流程下来,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这个费用,则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经济条件、评估机构的评定等因素,而且这个费用由法院、律师等收取。那么,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法院的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百分之多少?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百分之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


·批捕后会给家属通知吗?
    一、批捕后会给家属通知吗?会的,公安机关是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批捕就是批准逮捕,就是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提请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司法程序,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要开具逮捕证,逮捕证有四联,一联公安存档,一联交检察院办案部门,一联交被逮捕人签收,还有一联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属通知书,批准逮捕的注意事项: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


·一方出轨离婚官司应怎么打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方出轨离婚官司应怎么打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决定打“官司”时,撰写一份简明合格的起诉状。 二、去法院打“官司”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四、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五、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起诉时注意:如果仅是一次出轨,并不能必然成为过错方或者证明夫妻...


·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
    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为了不隔断小孩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有的父母在离婚的时候,约定了小孩轮流抚养,并还将这样的约定实际的写入了离婚协议书中,让其具有法律效力。那一般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 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谁也不服谁,是否可以协议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 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是合法的,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未婚先孕应该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转变,现代年轻人对恋爱的的态度也是越来越随性,从而导致现在未婚先孕的情况大幅度上升。那么对于未婚先孕的社会抚养费需要缴纳多少这一问题,也是很多未婚先孕的年轻人所关心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应当明确其不是一...


·离婚男方付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父母离婚时
    离婚男方付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北京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北京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假释的罪犯还能与他人结婚吗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如果满足规定条件的话,则也是有可能被假释的,但要是属于累犯的话,则就不能被假释了。对于被假释的罪犯而言,此时自己的一些权利还是受到了限制,那假释期间还能与他人办理结婚吗?如果你不是很了解,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 一、假释的罪犯还能与他人结婚吗 假释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制化的国家里公民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有其准则。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都必须遵从相应的法律规范,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行使中侵犯了公民的权益,那么他们就必须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供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