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控告书该怎么来写?

控告很多时候都是出现在刑事诉讼当中,而此时往往是由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司法机关进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但此时需要提交书面的刑事控告书,这个刑事控告书该怎么来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根据这一规定,刑事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控告书怎么写?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实践中,有的人将刑事控告书交给公安机关,也有直接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情况,按照我《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此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管辖规定来确定应该提交给谁。如果本书属于自诉案件,那提交给人民法院也是可以的的,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提交给公安机关的。



相关内容: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办?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对您来说是非常非常熟悉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在使用信用卡。也有有心存不正,利用信用卡起了歪念,非法集资进行诈骗,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这是需要受到法律道德的惩罚的,如果说遇到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办?它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


·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如果个人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是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应该以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一、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


·贩毒罪量刑2023最新标准
    贩毒罪量刑最新标准 近几年来,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我国司法机关也一直不遗余力的实施扫毒行动,抓捕了一大批毒枭、职业毒犯。而对于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其实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是规定在一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贩毒罪量刑最新内容吧。 一、贩卖毒品罪怎样量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


·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刑事类型赔偿案件可以延长时间。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三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


·判刑五年半的最快几年能出来
    如果没有减刑的话,刑期执行完一半之后可以假释。关于判五年最快几年出来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


·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存在着一些诈骗的行为。诈骗行为是指欺骗他人想要骗取他人的财物并且占为所有的情况。在我国,同时还存在着非法集资,同样的也是以占有为目的的。因此很多人都想倾细的了解一下。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怎样的?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


·间接正犯属不属于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属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正犯之概念,从广义言,系以刑法分则各本条所定之构成要件为其法的根据,凡实施犯罪之行为者,皆为正犯,并不问其实现构成要件,系出于自己之手,抑利用他人之手,称前者为自手正犯,也称直接正犯;称或者为他手正犯,也称间接正犯...


·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死刑作为我国最严重的一种刑罚,其使用条件是相当严格慎重的。可是,很多人对死刑判决的情形问题不太清楚。那么,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1999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维护...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
    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轻微伤够不够刑事责任?
    轻微伤够不够刑事责任?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2、拘留或罚款:(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受害人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3)罚款可以是二...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在当事人如果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刑罚之后,这个就会在法院检察院还有司法机关经过审核处理,并登记和保存相关的犯罪实际情况的记录,这个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前科。那么当事人在完成刑罚出狱之后,前科势必会影响到之后的发展,那么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一、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犯罪记录不可以消除。当事人因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相应的犯罪人员信息库中有相应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