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务培训合同范文

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即使是在劳务关系当中,有的企业也会先对入职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我们称之为劳务培训,而此时是需要签订一份劳务培训合同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劳务培训合同是怎么写的吧。

劳务培训合同

用人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帝华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培训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一致协商:甲方有条件地同意提供场所和师傅来培训乙方成为甲方的技术人员,为保证乙方学到技术之后继续为公司服务,现正式签订本合同,确立培训以及今后的劳动关系,以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年。乙方自2011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受雇用于甲方,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如一方有意续约,可向另一方提出,并在合同终止前30天办理新的续签的手续。

二、 培训岗位: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正式接受乙方成为 学徒工。

三、 劳动薪酬及福利待遇:

(1)为确保本合同的条款有效执行,使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乙方必须缴纳保劳动合同法培训证金 元并始终以45天的计件或计时总工资作为本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

在合同期满一次性退还,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单方面毁约的,保证金不得退还。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及食宿地(按实际情况而定)。 (3)为防范生产危害,本合同期内甲方将强制要求乙方购买工伤意外保险或医疗保险。 (4)公司将在每个季度会进行一次技能考核,根据学员技能,适当的调整福利待遇。

四、 劳动纪律:

(1)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服

从安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故意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与态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如因生产(工作)的所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安排。

(3)乙方不得在工作上利用职务方便,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影响甲方形象或业务的活动。 (4)乙方如在合同期满后离职,需将有关的资料交还甲方。涉及甲方机密的文件不能带走或泄露,否则追其商业责任。

(5)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的途径向乙方追赔甲方的培训损失费10000元。

五、春节假期规定:

春节放假时间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十,正月初八为正式上班时间,凡准时到厂者,厂方给予适当的车费补助。但无请假且未按时到厂超过三天者,视自动离职处理,电话请假无效。

六、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等同法律效力,自签约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合同期内如有劳资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交由甲方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裁决。

(3)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甲方,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2011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2011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为避免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又离职的情况出现,单位与被培训员工之间签订一份劳务培训合同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的。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其实就是指在2012年制定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于女职工生理上与男职工存在较多的不同,并且其还会存在三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争议仲裁去哪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去哪申请?怎么申请? 一、劳动争议仲裁去哪申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


·一、我国工伤认定办理要多久?
    一、我国工伤认定办理要多久?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


·一、伤残工伤鉴定后多久辞工合适?
    一、伤残工伤鉴定后多久辞工合适? 伤残工伤鉴定后,如果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可以立即辞职,并向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相关赔偿。辞职的时候仍然可以要求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得到。 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Prior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民法典》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


·一、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施行之后,在法院进行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视为丧失了举证的权利...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1、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2、如果员工的病情比较复杂,一时半会儿治不好,或者说治疗后不适合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话,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续签了。 总之,等员工病假后再续签合同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手上。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情况。 其次,...


·宁夏十级工伤能赔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此外,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工伤基金承担。本人工资标准是以12个月的本人社保平均交费基数为准。如果工伤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承担。工伤一次性就业补...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


·公司组织外出旅游算不算工伤
    公司组织外出旅游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顾名思义为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俗称“三工因素”。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在旅游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意外伤害。此...


·承包工程合同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承包工程合同毁约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中约定了违约金额,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额的,按照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赔付。建设工程合同违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