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近些年来,医患纠纷频频发生,有一些是因为患者或家属无理取闹,但还有一些确实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的。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鉴定是必不可少的,而很多人都想知道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首先,有一点我们需要知道。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专门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这种情况跟律师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没有的。但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非要的,如果需要请律师打官司,这时候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患双方各执一份)。
医疗鉴定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鉴定,当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场;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如果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你的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三、医疗事故律师费用
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条件不一样,具体的费用会有所差异,下面将以上海为例:
1、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2、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
3、代理二审案件:
(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
4、代理申诉案件:
(1)、签订聘请律师服务合同时,先收取5000-20000元代理费;
(2)、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5、律师函:
每件1000元—3000元。
6、代写法律文书:
每件500元—2000元。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专业医疗机构鉴定,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不需要支付的,但医疗事故鉴定费是有的。医疗事故纠纷一般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所以我们建议您如果想要更好的为自己争取权益,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还是要聘请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怎么购买?
    医疗责任保险怎么购买?可以单独交医保的。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工资发放明细表;《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核定: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


·医疗费
    医疗费 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据实赔偿。 二、营养费 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字样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对于营养费的具体金额各地甚至同一地区不同的法院标准都不一样,一般视情况而定,伤残情况严重的营养费可以高一些。 三、护理费 通常患者受伤后都是由家人照顾护理的,家人有工作的就按照家人的日工资来计算护理费,请了护工照顾的则按照护工的价格支付,而家人如果没有工作的,...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


·一、工伤认定成功医药费全报吗?
    一、工伤认定成功医药费全报吗?是全部报销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医疗事故肠穿孔的司法鉴定可以要求赔偿吗?
    医疗事故肠穿孔的司法鉴定可以要求赔偿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步骤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步骤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是可以请求医疗机构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对该起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再根据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步骤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 (一)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 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


·医疗期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医疗期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医疗事故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当人们患病时,最先求助的会是医生,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医生同样也是人,所以也会有犯错误、出现失误的时候,在医学上称之为“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那么我国医疗事故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


·刑事案件保外就医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保外就医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保外就医条件有哪些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


·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责任划分?
    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责任划分?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


·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构成合同诈骗罪怎么判?
     一、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构成合同诈骗罪怎么判? 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主要是: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一、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1、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方面 (1)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中对非法行医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