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事实婚姻不承认时期是好久

从前,事实婚姻在我国是大量存在的,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我国从最开始对事实婚姻的置之不理,到不承认,再到后面的有条件的承认。那么您知道事实婚姻不承认时期是好久到好久吗?以下是我们带来的详细介绍。
一、事实婚姻不承认时期是好久
(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二、事实婚姻效力待定时期
(2001年4月28日后)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2001
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
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从上文的介绍中能够知道,在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这段期间,我国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的,而之后则就是有条件的承认,此时的事实婚姻应该是属于效力待定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财产的分割问题几乎是离婚案件最容易有争议,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关于财产分割,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现在就让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


·一、诉讼离婚和财产会一起判吗?
    一、诉讼离婚和财产会一起判吗? 这个要看自己对于法院的请求来定了。 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 所以,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还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它诉讼请求,法院会一并判决。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我国...


·怀孕未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女方要是怀孕了但此时却没有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话,这样生下的孩子就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作为孩子的父母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那此时怀孕未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怀孕未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


·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子女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依然还是必须要抚养的,关于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关于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不给抚养费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3、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


·胁迫婚姻怎么提取证据
    一、胁迫婚姻怎么提取证据?我国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1、身份证据(1)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2)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2、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


·一、协议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协议离婚之后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
    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来证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这个财产的性质不会因为结婚年代的长短而发生变化,除非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有了书面的重新约定。由于婚前财产范围的确定一般是按照登记结婚的时间...


·法院起诉无效婚姻收费吗?
    法院起诉无效婚姻收费吗?法院起诉无效婚姻显然是需要收费的,涉及的财产不多的婚姻无效案件需要几百元左右,涉及到财产数额较大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分以下情况: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 根据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共同财产 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所有,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


·离婚案件法院起诉所需时间是多少
    离婚案件法院起诉所需时间是多少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采用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


·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
    抚养权的争夺后,抚养费也会成为原来本是夫妻的二人,相互争吵的矛盾。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育费,有义务抚养他们成年。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那么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呢?接下来,的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根据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也会对抚养费有所要求。 抚养费一般是指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法》第36条规定:双方离婚后,...


·离婚私下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私下协议书有效吗?有效的,《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抚养费、财产、债务等方面都可以自行协议。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其规定的格式书写),然后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