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分居时间怎么算,如何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我国婚姻法明确要求,夫妻要是分居离婚的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居时间,即持续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否则的话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那么这个分居时间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时间怎么算
分居的两年的时间计算如下:(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婚姻法》中所说的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上述内容就是对夫妻分居时间怎么算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知道此时要求夫妻是持续分居达到两年或更长的时间,而具体的分居时间则是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犯罪分子存在重婚是判双方吗?
    犯罪分子存在重婚是判双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当代社会,其实二胎政策放开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再生一个小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抚养费并不征收了,如果违反我国的政策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


·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怎起诉离婚?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离婚的时候需要将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以及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关于这些问题都处理不好的话,很可能会进行诉讼离婚。很多人不知道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怎起诉离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怎起诉离婚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


·法院不判决离婚必要条件是什么
    法院不判决离婚必要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二、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


·婚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一般婚前财产有哪些?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 2、婚前房产 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难就难在婚后财产混入该房屋按揭贷款偿还之...


·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起诉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想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的话,则首先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的适用条件,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被受理的。而之后了解清楚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这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带来起诉离婚手续的内容,供各位进行了解。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配偶有生理缺陷是否属于离婚理由
    现如今由于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都没有进行过婚检,导致在婚后出现很多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在婚后发现配偶有生理缺陷,此时木已成舟双方已经是夫妻了,要是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缺陷的话,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呢?换言之,配偶有生理缺陷是否属于离婚理由?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配偶有生理缺陷是否属于离婚理由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


·婚姻中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婚姻中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不管是在婚姻存续期内还是离婚后。一般来说,父母都有履行义务,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不称职,没有做到为人父母的义务,对孩子不管不问。那么,婚姻中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婚姻中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虽然你们仍在婚姻...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


·如何判断我家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呢?
    一、如何判断我家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呢?  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