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之后需要进行的重要阶段,一般会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来看该如何对案件进行处理。我们常见的侦查机关包括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他们采取的刑事侦查措施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侦查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九种。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八)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勘验、检查
(一)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二)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三)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四)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五)为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害、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四、搜 查
(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三)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五、扣押物证、书证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邮件、电报)进行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三)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中一份须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四)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使用、损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六、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一)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得扣划存款、汇款。
(二)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
七、鉴 定
(一)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三)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八、辨 认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九、通 缉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布通缉令、悬赏通告,以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逃跑的罪犯。
警衔工作由公安部主管并按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逐级晋升。
3、 侦查工作制度
(1) 受案、立案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受理的案件要迅速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决定立案的,应拟定侦查方案视案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2) 侦查程序制度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 拘留、逮捕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
(4) 移送起诉制度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5) 证据制度
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侦查机关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措施,为的是能够查明案件的事实很真相,然后根据证据来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或无罪,接下来才是进一步的处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法院对使用假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使用假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一、法院对使用假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判决就会视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
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年?一、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年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
·失火罪都是过失吗?失火罪与放火罪有何区别?
洪水、地震、火灾,是人们比较害怕的灾难。火灾的引发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可能是属于故意时间也可能是属于过失引发的,对于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国家规定为失火罪。那么失火罪都是过失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失火罪都是过失引起吗?
法律将失火罪的定性就是过失引起的,所以失火罪都是过失造成的,如果不是过失造成的,是故意造成的,则是属于放火罪。
1、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
·犯罪预备有哪些情形2023
犯罪预备有哪些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
·容留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容留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容留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对于本罪的认定条件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国家的重要基础即是通过发票等途径而上缴的税收。可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于制造非法发票的犯罪行为的相关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09条第2款)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其实刑事法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当中控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各自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的一些辩论,这种种的行为都是在践行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设立和实施是保障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最重要的凭证。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来了解一下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并非是所有的被判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处罚的民事主体,都会按照既定的规定,承担处罚责任的,此种行为会构成拒执罪,但是也并非所有的这些民事主体都会被立案审理,那么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
·检察院下量刑书后多久开庭?
检察院下量刑书后多久开庭?一般在下量刑建议后的两个月内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
·法院对敲诈勒索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敲诈勒索罪如何裁判?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