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怎么判刑?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要件1、客休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任何公民在采取合法的方式购买到车船票之后,是不得将其转卖给他人的,否则若是因转卖车船票,才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那么实施转卖行为的人,就涉嫌犯了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



相关内容:

·很多购房者都是在交房之后才会实际对房屋的面积作出测量,而此时
    很多购房者都是在交房之后才会实际对房屋的面积作出测量,而此时可能就会发现房屋面积比实际面积小,遇到这样的情况,自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受到了损害的。那此时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面积比实际面积小应该怎么办 房屋的购买者在怀疑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有水分时,自己测算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


·个人收入达到多少以后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入达到多少以后要交个人所得税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二、新个税扣税详解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


·无偿乘车是否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假想防卫怎么判罚?(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随着汽车的普及
    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也随着频频发生。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事件也是很常见。那么今天就交通事故从而导致工伤,我们如何获取理赔,理赔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这个问题中涉及到了工伤这种情况,我们先就工伤标准来简单陈述下: 符合工伤条件的具备以下几点: (一)上下班途中,由单位到家必经之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由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 (二)工作期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的暴力、意外伤害...


·一、军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种类有哪些?
    一、军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种类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哪些1...


·交通肇事刑事赔偿影响民事赔偿吗?
    交通肇事刑事赔偿影响民事赔偿吗? 一、交通肇事刑事赔偿影响民事赔偿? 交通肇事刑事赔偿影响民事赔偿,两者会相互影响,相互交叉。《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


·哪些情况交强险不予赔付
    哪些情况交强险不予赔付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


·广州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应该什么时候做
    广州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应该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 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


·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近年来,拼车可以说成为了人们出行选择最多的方式之一,拼车出行是可以节省当事人不少钱的。但在拼车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那要是拼车出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对事故进行处理,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一)无偿拼车事故的责任认定 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


·一、乘客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赔偿?
    一、乘客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赔偿 ?1、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交...


·一、交通事故流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流产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流产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