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______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一、 本案事实清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根据______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本次交通事故所出具认定书的认定,被告______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强行冲撞,其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该事故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______在本次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不应该承担责任。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次事故中,被告_________只承担了原告的医疗费,而拒不赔偿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是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通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有2011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损害事实基础,有法律依据,是合理、合情、合法的,望法庭支持。三、请求判令被告______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被告______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在___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所以______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年___月 ___日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交通事故代理的也越来越多。一方面这体现了社会普法程度的提高,但同时也在为我们敲响交通事故的警钟。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无法弥补我们对事故本身的阴影,所以珍爱生命,依法驾驶,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怎么开庭审理?
    一、交通事故怎么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


·一、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多少?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


·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成立的职责就是管理交通的,交通事故需要他们处理,那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都有肇事人,肇事人需要承担责任,那肇事人如何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两个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一)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员、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


·南京逆向行驶自行车怎么处罚
    南京逆向行驶自行车怎么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按照规定行车才能保障道路的畅通,任何人不得违反这样的交通规则,如果违反了交通规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道路上无论骑自行车的人也是要按照一定的交通规则行驶,绝对不可以为了方便自己,而乱了交通行为,如果骑自行车逆向行驶会遭到不必要的危险行为,如:与机动车相撞...


·哪些车辆不能进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速度是怎么规定的
    哪些车辆不能进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速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哪些车辆不能进高速公路 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另外,即使非上述限制种类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70公里,但其实际行驶速度没有达到每小时60公里的,也不得在高速公路内行驶。 高速公路应当表明车道的行驶速度...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券上市 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 与股票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上市的条件与股票有所差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债券交易的流动性,证券交易所在接到发行人的上市申请后,一般要从几个方面来对企业债...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会涉及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理赔的相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会涉及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理赔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方的认定和具体的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的我们在下文将为您进行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如何处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


·小客车超员怎么处罚,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小客车超员怎么处罚,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无论是怎样的机动车,其实都是规定了核准人数的,即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载人,否则就会构成超员。而在我国超员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按照规定此时就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那到底小客车超员怎么处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客车超员怎么处罚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


·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
    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 一、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 违反合同的约定拖延工期,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了...


·发生车祸要赔偿哪些损失
    发生车祸要赔偿哪些损失 一、发生车祸要赔偿哪些损失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有有形损害和无形损害,其中有形损害包括两大类:一是造成人身伤亡;二是造成财产损失。其中无形损害是指精神损害。这些损害所造成的损失都是肇事人应当进行赔偿的。 (1)财物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如交通工具、设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损,也可能完全毁坏无法修复,甚至于灭失。对于加害方来说,这是必须作出赔偿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