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不管是注册商标还是驰名商标,法律在进行保护的时候虽然保护时间都是10年,但具体的保护范围就不太一样了,那么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二、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些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培养该商标声誉付出努力的经营者,当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时,必然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示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如果一个驰名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而广而周知,一般驰给予注册,如“青岛”啤酒、可口可乐,虽然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识别性,也被予以注册。
3、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赋予了驰名商标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实现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以上就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的介绍,同时带来的还有关于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很显然,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要比注册商标更多、更全面的,但驰名商标的认定也是更为严格的。



相关内容:

·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在我国对于版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重视了,同样的,在著作权上也是如此。需要转让著作权的话就必须要经过正规的法定流程,这个著作权转让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其转让的具体内容一般是完整的财产权,需要签订有法律保障的合同。那么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应该注意一些什么事情呢?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部分。既然著作权中存在财产权的内...


·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25条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第25条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二、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1、咨询。咨询有关专利的知识,以便了解基本流程和理论;2、写技术交底书。3、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目的:初步确...


·商标侵权法人没钱该拘留吗?
    商标侵权法人没钱该拘留吗?商标侵权法没有规定人没钱就应该被拘留,拘留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就算侵权方没有赔偿能力,商标局及其他任何有关单位都没有权利直接对当事人予以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


·药品商标抢注应该怎样办理
     一、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提起异议成...


·商标侵权与商品分类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
    商标侵权与商品分类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商品分类是指根据一定的管理目的,为满足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全部或部分需要,...


·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吗?
    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吗?一、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吗?无形资产,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说的无形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是狭义的理解为专利权,商标权等等,这样说来商标权当然是无形资产了,因为商标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因此商标权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是属于无形资产科目的。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商标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商标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商标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都需要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办理商标权转让有一定的手续,那到底商标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具体又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在中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其具体流程是:(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


·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二,法律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


·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什么?
    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


·怎么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
    怎么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在我国,对商标有特定的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商家为了达到自已的利益去侵犯其他商家的商标。那么实践中,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对商标构成侵权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


·著作权法保护的有什么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有什么作品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有什么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之后,接下来的维权手段还是较多的。一般地,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申请。不过,这个申请要想成功,申请人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使用该商标在先,而且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另外还要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同时,建议必须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当然了,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