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以上就是法律上对于行政枉法裁量罪既遂的具体情况,涉及到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枉法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相关权益,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追究相关违法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相关内容:

·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什么?
    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什么?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如果将会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那么他一般情况下是不在监狱来进行服刑的,都是在当地的公安局的看守所来进行一个暂时的关押,等待枪毙的具体的时间,所以死刑犯他和普通的犯罪分子是在一起关押的。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犯一般不在监狱服刑,都是在公安局看守所关押,等待枪决时间。死刑犯和普通罪犯是混押的,没有“特殊待遇”。既然是死刑犯,就已经没有年龄的区别的,和其罪犯...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哪些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一、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应认真审慎阅读以下条款,不清楚之处可要求乙方及承办律师进行解释说明,如签署本协议,视为甲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其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本协议约定...


·私贩烟草该怎样量刑
    私贩烟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处罚程度根据私贩烟草的数额而有不同。根据《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⒈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⒉非法经营卷烟二十...


·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具体适用的程序也是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其中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否则就只能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了。那您知道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吗?对此律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司法解释明确7种...


·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四川成都律师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


·监视居住开庭一般是判处缓刑吗
    监视居住开庭一般是判处缓刑吗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处缓刑,这还是需要根据案情决定,而并不是必然的。二、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妇女不一定会被判缓刑,她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 如果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不管她是不是怀孕了,都不会被判缓刑。缓刑也就是暂时先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判处缓刑需要一定的人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他在考察期间的表现来决定他是否适合判处缓刑。判刑五年的孕妇是不可以被判处缓刑的。那么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缓刑只是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妇女。该罪犯所犯的情节较轻,不是连续犯罪...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网络诈骗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了一个犯罪行为,很多人在社交软件上都会收到一些明显是诈骗的信息,只要有防范意识一般都不会上诈骗团伙的圈套,对于网络诈骗的处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网络诈骗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


·被刑拘后当事人怎么会见律师
    被刑拘后当事人怎么会见律师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是怎样的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


·个人销售假药多少可入刑?
    个人销售假药多少可入刑? 一、个人销售假药多少可入刑? 个人销售假药获得超过五千元的收入就可入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