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妨害公务罪可以保释吗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节,妨害公务罪也可以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证金。《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内容: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成立法理 通过分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已呼之欲出,那就是:首先,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其次,实际发生了法益危害结果。最后,危害结果与行为人的不作为之间具有必然或相当的因果关系。 就本质而言,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作为形式的犯罪具有同样的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违反刑法的“作为”形态有所变...


·河北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以及犯案率频率的高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可自行确定本省职务侵占罪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看看河北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帮助您了解职务侵占罪的相关知识。一、河北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


·如何判定强奸罪,强奸罪是怎么处罚的?
    我们都知道,强奸罪是侵犯女性的性权利的犯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罪到底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大多数人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强奸罪到底该如何判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供您阅读。 一、如何判定强奸罪 (一)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


·寻衅滋事罪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罚
    在寻衅滋事行为当中,往往会伴随着殴打伤害行为,这个时候就有可能一不小心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那在寻衅滋事罪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同了,那到底这个时候该如何来处罚呢?本站我们总结了一下,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在法律上就不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了。因为寻衅滋事是一个行为,出现死亡是一个严重后果,会按照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进行处罚。故意故...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


·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拘留几天?
    一般来说,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会伴随着某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若该受到侵害的主体,向司法机关,提出救济的请求,且司法机关经过核实,确定责任主体之后,会判处其被拘留,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拘留几天? 一、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拘留几天?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新《刑法》贪污20万判几年
    一、新《刑法》贪污20万判几年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主要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主要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2、危...


·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是什么?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 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的情况是什么
    即使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了,但我国对缓刑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考验期的,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原判刑罚才会不予执行。那您知道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


·刑事拘留可以买社保吗?
    刑事拘留可以买社保吗?刑事拘留可以买社保的,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所规定的购买社保的条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社会保险,而刑事拘留只需要双方没有解除这种关系的话,都需要购买保险的。停缴社保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解除,用人单位还是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