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向、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叮,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晶,随时可能流人社会,危害他人的健康。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毛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列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了具体规定。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客观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的行为。所谓非法持有毒品,是指亍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丑、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白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对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者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3、主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非法持有毒品行为。
二、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触犯什么罪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上述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那么,如果行为人为了将罂粟壳添加入食品中,而持有四十千克以上罂粟壳,其行为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定刑高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也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二)欺骗他人吸毒罪
最初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将罂粟壳添加入食品中,后顾客由于不知情而被骗食用了含有毒品的食品,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主要依据为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公通字[1993]70号,该文件已失效)中的要求,即“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来招徕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食用的,因此这种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还存在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少部分办案人员仍存在这一观点。
应当指出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人员添加罂粟壳的主观动机通常是出于谋取经济利益,而非迫使他人吸毒成瘾,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应更加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故意内容。近年来,人民法院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这种违法添加行为也能更好的证明这点。
当然,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添加罂粟壳的主观动机系出于诱骗他人吸毒,且餐饮服务提供者仅是对于某位顾客实施了这种行为,则不排除其行为很可能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笔者通过查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司法网络数据库,发现绝大部分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后,最终都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刑。这主要是因为该罪名,无论从犯罪主观故意还是行为的具体表现来说,都更加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同时,本罪是行为犯,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罂粟壳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罂粟壳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罂粟壳是一种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是毒品的一种,也是国家禁止添加入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物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认为自己将罂粟壳(粉)或者罂粟壳水浸物作为食品添加物添加了食品中的行为顶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毒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
相关内容: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金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便利,我们可以在资金困难时利用信用卡使我们的资金得以周转,度过难关。但信用卡也容易滋生我们的消费欲望,使我们过度消费,如果信用卡的欠款在规定时间还不上,就会对信用造成影响。信用卡透支金额巨大且拖欠时间较长的会构成恶意透支,他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种。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讲讲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金额认定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
·服刑期间假释多久可以申请一次
一、服刑期间假释多久可以申请一次?假释在罪犯执行了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后才能申请,假释是由监狱机关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的。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的行为无论最终是否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来看都是比较恶劣的,因为具有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故意,因此我国法律中对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这种情况下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罪理论上不可以判缓刑。因为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才能立案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反映的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期限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因为每件案件的情况不一样,受案件复杂程度、司法成本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刑事立案时间长短不一。我们通过总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供您借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一、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2、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
·正式批捕判刑时间需要多久
一、正式批捕判刑时间需要多久?
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
·不知情收赃会被拘留吗
不会,如果不知情的,就不构成违法,更不属于犯罪,没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最高院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哪些
我国的司法建设要想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必须要有统一的规范流程和法律条文进行约束。生活中,一些刑事案件在审理和侦查的时候,其中流程和其他相关的规定,都在我国的刑诉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当然,我国最高院在实施刑诉法的时候,也是按照我国规定的法律制度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最高院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哪些?
最高院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哪些?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
·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社会和法律在很多情况下给予未成年人的态度都是非常宽容的,与此同时,包括学校和家长,都应该给未成年人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常识,如果让未成年人认为自己是属于被法律保护的对象,就可以无法无天的话,这将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最大的悲哀。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一、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在刑事诉讼中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
·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一、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
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2、《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