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很多夫妻为了考虑到孩子的原因离婚之后没有告诉孩子,因为害怕孩子受到伤害所以向孩子隐瞒了离婚的事实,那么对于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关于隐离婚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感情伤害。离婚首先是对当事人的双方情感的伤害,为了婚姻的幸福,双方都为此付出了许多,但离婚时,彼此对对方曾经展现过的诚信、宽厚等美德行为大加指责,对对方的缺点和过错大张挞伐。由此对人性原本的高尚产生质疑,对人类婚姻的应有之美产生怀疑,以致产生消极厌世情绪。其次,会对离婚双方亲友之间的感情造成创伤,特别是使曾经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亲家,演变为仇家。
2、子女教育难。离婚导致单亲家庭增多。父母离婚时对孩子的心理难免造成定的伤痕,使孩子得不到完整的亲情挚爱,在单亲家庭中一些孩子因得不到严格的管教而依顺本性、放荡不羁,另一些则出现性格自闭,行为偏激,教育成才难。而再婚家庭又因继父母与及继子女之间关系难处而矛盾重重,教育子女时分寸更是难以把握,严重影响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当然离婚对子女的影响,要视原有家庭是否和谐、孩子的年龄及其他亲人是否支持等情况而定。孩子心理反应的三阶段。子女在面临父母离婚时的身心状况很复杂,面对父母的离婚事件,在心理反应上通常会有以下三个阶段:初期阶段,震惊和生气;过渡阶段,逐渐适应父母离婚的现实;回忆阶段,适应单亲家庭生活。此时,子女已形成自己的生活模式。但孩子心理反应有性别与年龄方面的差异。离婚男孩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对于小学低年级的男生,父母的离婚会使他们无法专心上课,在同伴之间有攻击性,或是不愿与他人接触,他们感到被背叛、遗弃。对于9~10岁的男生,他们能较快适应父母的离婚。女生则对父母的离婚能较快适应。但在10~15岁后,离婚对她们开始出现负面效应。不同年龄的儿童还在吸毒、饮食不正常、逃学、打架、离家出走方面有差异。父母离异对孩子的认知、情绪、社会发展、人格发展和未来婚姻方面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父母离婚会对子女造成负面的影响,但有时也能使子女有成长的机会。有的子女会因此而更加独立自主,发愤图强,并学会安排自己的生活,培养自己的兴趣。这些孩子通常较早熟,敏于观察,善解人意,并积极地追求自我成长。
3、给老一辈留下负担。不少当事人离婚后把子女留给父母照看,自已则外出打工谋生,老人们一生含辛茹苦养了儿子养孙子,特别是一些年老体弱、自己生活都难以照料还得硬撑着照顾孙子,何谈幸福晚年。加之隔代抚养也不利于教育子女,故对子女的教育成才又留下难题。
4、因离婚返贫。农村多数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尽管国家提倡婚事从简,反对铺张浪费,但结婚一般都要花五六万元左右,仅彩礼项少则两三万多则十万八万的,农村结婚往往要花掉婚姻当事人及父辈的所有积蓄,有的还为此债台高筑,一些人连结婚的欠帐还未还请,而婚姻又走到了尽头,使本已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另外,离婚使得双方的经济收入都会减少。离婚后单亲家庭生活水准因性别差异而产生差异。对带着孩子的单亲母亲来说,经济上往往会遇到更大的困难。我们都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能说谎,而隐离婚则是父母对孩子的谎言,虽然父母以为这是善意的谎言,但是孩子可能从此失去了对父母的信任,因此最好是不要隐瞒孩子,让孩子知道父母离婚不是因为他的关系,进行一些开导性的沟通,尽量让孩子不会有太大的心理阴影,关于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


·再婚孩子可以改随继父姓吗
    再婚孩子可以改随继父姓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15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


·该如何签定离婚协议
    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多数时候会选择协议方式,而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夫妻就离婚事宜作出协商,然后签定离婚协议。不过,您是否知道应该如何签定离婚协议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签定离婚协议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


·离婚登记的条件:
    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除了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视为原告人撤诉,按自动撤诉处理:1、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


·离婚判决孩子抚养流程标准是什么?
    生活总是有很多不如意,结婚了发现不合适就会分开。很多情况下,结婚了就会生孩子,那么既然离婚就要觉得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今天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离婚判决孩子抚养流程的知识给您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判决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对离婚案件中子女判归谁抚养提出了具体意见:第一种情形——判随一方生活。从子女年龄角度考虑,提出了如下意...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婚姻关系如果确实无法维持下去,选择离婚也未必不是一个好办法,但往往在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另一方可能由于不同意而拒绝出庭,或者另一方因为下落不明而导致诉讼时不能出现,那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对方怎么办?我们将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欢迎您的阅读。 一、一方失踪的情况怎么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


·保险理财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保险理财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拿的,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好投保人变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变更)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时男方怎么争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官都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的,毕竟在照顾子女方面可能女方要更悉心一些,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很大帮助的。而此时作为男方要想争夺抚养权也不是不可能的,那具体来说男方怎么争小孩抚养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


·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
    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


·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婚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举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