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经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犯罪,成为了一个很主要的问题。这些犯罪者主要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而获取非法的钱财。那么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在相关法律当中,经济犯罪的追诉条例是比较多的,在这里不能给您一一介绍。根据不同的经济犯罪,法律相关的追诉内容是比较详细的。不管是经济犯罪当中的哪种情况,只要你犯了罪,法律都会做出相应的制裁。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条文规定间的关系来看,缓刑期间过失犯罪也不应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数罪并罚后必须...


·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金融犯罪有哪些?
    现代社会,对于一些诈骗行为很多老年人是不能够抵抗的。也就是说他们很容易上当受骗。而现在,网络金融诈骗,也是非常的让人难以抵抗,实际上也是网络金融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很多人想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金融犯罪有哪些?下面为您介绍。 一、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据统计,网络攻击对象为金融信息系统的占重点领域信息系统攻击案件总数的30%以上。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


·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合法吗?
    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合法吗? 一、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合法吗? 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是合法的,如果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一是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二是可以和受害者及其家属协商,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 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吗?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吗?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


·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会立刻抓人吗
    涉嫌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不一定就会抓人,只有公安机关立案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才能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倒卖实名手机卡犯罪标准是什么
    视情况而定。倒卖手机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构成犯罪:1、手机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手机卡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手机卡;3、倒卖手机卡包含的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5、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传销罪名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尚未规定有传销罪这个罪名,但若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既然传销行为会构成犯罪,那么性质上就属于刑事案件。而对于刑事犯罪,对于罪名的确认是要非常严谨的,针对于传销活动构成的犯罪,依据刑法上的规定,最高检和人民法院作出了传销罪名司法解释,以便相关部门作出正确的判决和运用法律。 2013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区别: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中华人民...


·盗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盗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