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罪有哪些特征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首倡的,1884年的德国判例首次确认了先行行为与法律,契约同样是作为义务的来源。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以上就是对不作为犯罪的概念介绍,同时带来的还有关于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以及义务来源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多的了解不作为犯罪。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犯罪集团的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一、犯罪集团的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黄某某父亲的委托并经黄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在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和参加庭审之后,我们认为:黄某某不应因广州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单位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理由是: 一、法庭调查清楚地表明:黄某某既非“积极参与”也非“起较大作...


·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缺点是什么?
    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缺点是什么?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的表述上分析,立法本意应该是指单一犯罪主体。也就是说,只有在单位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关系是依附和被依附的关系,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意思。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犯罪单位的...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一、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情况包括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却没有造成预期的后果等,具体的犯罪未遂的类型如下: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怎么量刑处罚
    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也就是说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那一般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话该怎么进行处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入室盗窃如何认定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


·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缓刑谁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缓刑谁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


·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做什么?
    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做什么?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道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二、治安拘留可以探视吗?治安拘留一般不能探视。一般的探视规定如下:(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举证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


·刑法未成年犯罪是怎么处罚的?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指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在五年以下处罚。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这里指的“必要的时候”,是指家中无人管教或者家长、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众、或者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


·量刑3到5年会判缓刑吗
    不可能。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累犯不能判缓刑,自首及认罪态度好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


·诈骗罪未退赃退赔能缓刑吗
    诈骗罪未退赃退赔能否缓刑要看诈骗的数额多少以及刑期的多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所以,诈骗罪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中国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国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盗用身份证件罪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盗用身份证件罪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治安管理条例》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1、《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2、《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