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并存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并存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并存债务承担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两种形式:1、第一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按份承担债务,即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2、第二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即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而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的全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比较,按份承担的债务并存,其实就被转移的债务部分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相同的。第三人的参与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对于已转移的债务可以免责。对于连带的债务而言,则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有较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第三人意思表示,债务人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无论是对债务人或是债权人,第三人即已经加入债的关系,债务人不能因第三人的加入而对债务免责。与债务担保相比较,并存的债务承担,特别是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而言,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主要是起一个担保作用。但是,这与保证又存在区别。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人就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与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况是不同的。而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可以径直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二、并存债务承担的基本特征(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并存债务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债务人的人数,者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有利无害的,故此债务人可以在不与债权人协商的前提之下,就与第三人签署一份要求对方与自己一起还债的协议,但是在协议签署前后,需要将债务已经并存的消息告知债权人。



相关内容:

·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又是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争议问题非常多的一种犯罪,因此对办理此罪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给予关注、分析,以求取得明确的共识,对正确处理案件是非常有必要的。那法律中对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


·拆迁补偿款算是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算是共同财产吗分情况说明: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一、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换言之,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 具体包括: 第一、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第二、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给他人。 第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
     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不需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


·抵押权转让如何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投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抵押权具有附随性。那么,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这些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条规定: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很多人在资金短缺的时候都会找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如果按期偿还贷款金额以及相关利息的话,是不会给贷款人的信用带来损害的。但是有些人由于无力偿还或者故意不愿偿还,达到一定金额数目的,则构成了金融诈骗犯罪。本文我们就带您讨论一下有关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


·一、逝者生前债务继承抚恤金可以偿还吗?
    一、逝者生前债务继承抚恤金可以偿还吗?逝者生前债务一般是不可以用抚恤金偿还的,因为抚恤金不是逝者的个人财产,有具体的给付对象,享有抚恤金的权利主体一般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


·朋友欠钱不还不好意思要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好意思要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不好意思可以请第三方委婉的提醒,或者是自己直接去索要,甚至是去起诉都可以。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对于朋友或同事之间的借款行为,最好通过书面借条的形式固定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


·人民法院审理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诉讼时效是三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是债务人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或者是债权人主动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三年之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是诉讼时效期,如果这三年内没有进行主张,就失效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时效终止之前对对方进行催收,这样就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了。如果你一直主张借条的法律权利,属于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


·借钱是写欠条和借条哪个好
    借钱是写欠条和借条哪个好借钱最好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二、个人借条格式范文借条借款...


·我国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下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时,配偶方不能要求先析产再执行。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债权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债务人与配偶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可以分割且分割不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