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1、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4、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是需要根据上述具体的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有产劣药的认定,还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相关情况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相关内容:

·有期徒刑缓刑最短多久?
    有期徒刑缓刑最短多久? 一、有期徒刑缓刑最短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一年。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


·刑事案件,申诉和控告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申诉与控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这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扰,有的当事人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申诉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控告权。为了帮助您正确区别开刑事案件申诉控告,从而更好的行使权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刑事案件申诉控告有什么区别? 1、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申诉是指没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


·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参与人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2)自诉人,在我国《刑法》中,有几种罪名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一般的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这些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的被称为自诉人。(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


·刑侦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一定有罪吗?
    刑侦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一定有罪吗? 不一定有罪; 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 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必须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允许出现枉法裁判的行为,否则的话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枉法裁判罪。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可以看实际的行为是否满足该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到底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枉法裁判罪(取消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


·犯罪嫌疑人收到换押证意味着什么
    犯罪嫌疑人收到换押证意味着什么?收到换押证意味着要更换羁押场所了,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


·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刑诉法确实在我国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当然不仅仅是刑诉法其他的诉讼法律都是这样的,比如说我国刑诉法第69条的规定就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解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


·聚众斗殴罪处罚金多少,怎么进行认定?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聚众斗殴行为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一般对于这类犯罪,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是不会判处罚金的。那么您知道我国究竟对聚众斗殴罪是如何处罚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聚众斗殴罪如何判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原则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就是证据,它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做伪证,法院会追究其法律责任。随着我国日新月异的发展,之前的证据原则不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在的法律体系,就有必要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原则有哪些呢? 一、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办案时警察有权拘留多久
    办案时警察有权拘留多久无理由或违法嫌疑,公民不受任何拘留!有违法嫌疑的可以进行12小时盘问,有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可以继续盘问至24小时,嫌疑人不说明真实身份的、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当场抓获的、被指认杀人、放火、投毒、强奸的可以延长盘问至48小时。(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


·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
    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1、查封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