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一、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写明: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条的书写应当首先根据双方协商的意见而定,双方达成了借款5万的借条,那么应当在借条中明确认定还款的时间,以及违约的责任,如果未按照约定的标准还款的,是可以提出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相关内容: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从合同的担保条款时效自然中断,其理论依据是“合同从随主”的原则。第二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主...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


·合法要债的方法有哪些 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要债时,切记手段要合法,否则不仅可能讨不回债,还可能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先债务人合法要债的方法有哪些呢?债权人向债务人要债的时间一般都是在还款日期到期之后,但是,如果双方在借债时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要债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合法要债的方法有哪些 1、和解法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在社会市场经济之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关系,人们通过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类获取利润。但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永久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消除。什么是债权债务消除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消除?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
    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


·怎么用法律手段来追债?
    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经济纠纷在所难免。而如果有发生客户欠债的现象,债权方就要及时追讨,避免合法债权遭受损害。具体来讲,在债务方欠债不还时,债权方怎么用法律手段来追债呢?如果有必要提起诉讼,来进行追债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怎么用法律手段来追债 对于客户欠债,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有哪些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有哪些?如何追讨欠款? 一、追讨欠款公司方法 1、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2、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1)通过依法起诉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


·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一、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 能成立。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 ...


·法院民间借贷开庭一般为多长时间?
    法院民间借贷开庭一般为多长时间?法院民间借贷开庭时间,在法律上未作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间为3个月,若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为6个月,若无法联系对方当事人,则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并进行公告(传票公告和判决后的判决公告),大概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股票和债券有什么区别之处
    股票和债券有什么区别之处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


·一、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几分合法?
    一、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几分合法? 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就合法。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


·还款时借款人借条不见了怎么办
    还款时借款人借条不见了怎么办?还款时借款人找不见借条的话应该让出借人写一份收条,收条可以证明已经还款,收条的写法是: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