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上海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其上面的房屋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农村土地三大问题之一,上海又是我国较为发达的城市,有许多和内省不一样的政策。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上海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的问题以及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的问题。欢迎您的阅读。
一、上海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的本质是村集体为本村户籍村民所提供的边坡荒地建房,以供居住。宅基地具有一定限制的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户籍的村民,在国家和集体允许的面积范围内,可以继承宅基地。如果继承人是非本村户籍、或非农村户籍、或本村户籍但自有宅基地面积已满足居住需求(达到法定面积的),是不具有宅基地继承权的。
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是允许继承的。但继承人如非本村户籍居民、或已有满足居住条件本村居民,仅仅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可以维修保持房屋的居住条件。但不允许该房屋继承人改建、扩建、推倒重建。此房屋如因任何原因倒塌,则继承人失去了该处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也不再具有在该地块上修建房屋的权利。该处宅基地地块归属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继承法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所以,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的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但其上面的房屋可以继承,民生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所以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 使用宅基地,你必须熟悉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你想要系统的了解这些,会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和帮助。





相关内容: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征收土原用途进行补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等各种补偿。由于湖北是个大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补偿的标准也就不同,那么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2017年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


·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湖北省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


·建设土地使用权属于
    建设土地使用权属于 一、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所属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原因。根据承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法律属性,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两大类: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


·房价贵,买房难,租房也难,有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个可以租房的地方
    房价贵,买房难,租房也难,有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个可以租房的地方,担忧会因为一些其他的外部原因而不得不提前退租,那么,提前退租违约金怎么算?该怎样去支付出租人这个违约金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相关情况以供参考。 一、提前退租违约金怎么付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就租房提前退租怎么收违约金为在合同剩余期间...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 一、房屋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在确定征地补偿款金额时,统一年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都是在统一年值基础上得来的。不同的省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统一年值标准。那么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不同区片,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类型、质量、等...


·国家征地补偿按人头算还是按家庭算
    国家征地补偿按人头算还是按家庭算 在征地方面,很多人都很疑惑,都很关心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想知道在征地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有征地有什么标准。那么征地补偿按人头算还是按家庭算呢?征地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呢?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一下关于征地补偿。 一、国家征地补偿按人头算还是按家庭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


·成都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具体是什么
    成都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具体是什么 成都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具体是什么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大的经济来源,他们依靠土地的产出获得收入,所以土地的使用权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种地的收入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有很大联系的,所以很多人会比较关心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和补办身份证?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和补办身份证?在外地身份证丢了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来提出申请,然后进行挂失和提交材料进行补办。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


·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说到宅基地,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在进行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以及继承的时候,我们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那么,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呢?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