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立案标准

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二)认定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认定适用本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些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不向主管机关申报而擅自设立营业网点,增设分支机构,或者虽向主管机关申报,在主管机关未批准前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营业活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这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拉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与拉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行为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此,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量刑标准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本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从行为、手段、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一般可包括:成立多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采取恶劣手段,如以伪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或国务院文件等方式,或者编造谎言,欺骗群众,或者国家机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不顾主管机关的批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造成恶劣影响,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等等。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及其变更的条件、申报批准的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该法第79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本罪是结果犯,即必须有成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果。如果设立金融机构还在预备阶段,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使行为人意图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未实际成立,则不构成本罪。至于擅自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不是已开展业务,是否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是否已经造成了危害,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本罪侵害的是我国的金融机构管理秩序。擅自设立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由于没有监管部门备案不受到监管,存在巨大的资金风险和安全隐患。投资者无法分辨这类违法组织,往往会在这些组织中投资后遭遇捐款跑路造成的巨大损失。


相关内容:

·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两大基础法律,不说您应该也非常熟悉,分别是民法和刑法。这两大法律一个包含了生活方方面面,另一个包含对犯罪分子的强烈打击。从这两个中还衍生出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而最近,还出台了新刑事诉讼法。那么,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的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两大诉讼法的修改均涉及了有关鉴定的内容,由于新刑诉法与新民诉法在案件性质、法律关系、当事...


·集资诈骗罪构成包括什么
    您在网上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都有可能看到过关于集资诈骗的新闻,集资诈骗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只要符合集资诈骗犯罪的标准的就会受到法律严惩的。但是您对于集资诈骗罪构成包括哪些,了解的就不是很多。集资诈骗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可以一起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集资诈骗罪构成包括什么 (一)集资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二、醉驾怎么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


·醉驾没有血检可以定量刑吗?
    醉驾没有血检可以定量刑吗 醉驾没有血液鉴定,无法定罪量刑。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


·诈骗罪是不是自诉刑事案件
    诈骗罪是不是自诉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典型的公诉类案件,并不属于法律允许的自诉类案件。故,一旦发现存在诈骗行为,可直接向案发地公安报案,公安一经查实,则会予以立案侦查。二、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


·刑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 刑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介绍贿赂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


·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一、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这要看案件的情况才能进行决定; 已经准备了工具,查看了地点,制造了条件,但是还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跑掉的四人同上,如果这四人在警察找到之前前去投案自首的话,一般会免于处罚。 二、盗墓未遂可以判缓吗 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不过盗墓罪的处罚本身严重,能不能判缓刑不一定。 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缓刑适用的标准是什么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要想同时适用缓刑,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我国对适用缓刑的对象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要求,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的。那究竟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集资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有时候会有公司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私人财产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与集资数额有很大的关系,那集资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集资诈骗罪怎样认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是以...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被拐卖孩子收养的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


·缓刑结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


·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判刑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