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共同犯罪自首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自首怎么处罚?共同犯罪自首可能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甚至会免除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是怎样的(1)自首的动机在认定自首的时候,虽然不要求自首必须出于悔罪的动机,但是否有悔罪的动机以及悔罪的程度,对于决定对自首从宽处理的幅度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一般情况下,自首都是出于悔罪动机,为改过自新而自首。这种自首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初犯、偶犯以及轻微犯,他们在凶罪之后往往产生沉重的心理负担,出于悔罪心理而自动投案。在司法机关审查期间,也能够主动、彻底地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这种自首符合从宽条件,就当予以从宽。在衡量从宽幅度的时候,主要看罪行大小和悔罪程度。如果悔罪程度大的,从宽幅度也大;悔罪程度小的,从宽幅度也小。非出于悔罪动机的自首,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应予以从宽处理,但从宽幅度要小一些。总之,自首动机反映了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因而是对自首犯从宽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2)自首的时间自首还存在时间上的区别,有的是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均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的自首,有的是在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后的自首,甚至还有走投无路而投案的。上述自首的时间不同,反映了犯罪分子对本人在犯罪行为认识的迟早和悔悟的程度,因而也反映了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对自首犯从宽处理时应当予以考虑。(3)自首的方式自首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我国学者归纳为亲首、代首、送首、陪首、余首、首服等。这些自首的方式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但由于自首方式的不同反映了悔罪的程度,因而也会对自首犯的量刑发生一定的影响,例如,送子归案,即送首,在某些情况下,被送之人并未见得有很深的悔罪心理,是在亲人的劝说,甚至强制下不得不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对此,在量刑时就不能从宽幅度过大。(4)自首的形态自首的形态是指犯罪人于犯罪后在自首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自首人主观或客观方面的种种原因而呈现出来的形态。自首的形态包括:自首的准备、自首的未竟、自首的中断。自首的准备是指为自首创造条件的行为,即主观上有自首的念头,还没来得及自首就被抓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分子确有自首之心,可以认为是自首的一种特殊情形。但是由于这种自首的准备距离自首还较远,因而即使从宽处罚,其从宽的幅度也较小。自首的未竟是指已开始实施自首行为,但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成。例如,在去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路上被抓获或被扭送等。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自首,但与完成的自首相比较,从宽的幅度也应小一些。并不是所有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都会被称为时自首,若是在投案之后,只是承认了公安机关对自己的犯罪指控,但是并没有主动将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方法、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等告知司法职员,那么投案的行为就不会被认定为是自首。



相关内容:

·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被他人污蔑或者诽谤了,带来的影响是可大可小的,在此,如果我们发现自身的名誉权受到的他人的诽谤或者污蔑,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么起诉诽谤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


·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一、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一、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书面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抗诉的机关、抗诉理由、根据及要求等。 二、抗诉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拘役和有期徒刑该怎么并罚
    现实中,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这个时候自然要分别对所犯罪刑定罪处罚,之后再进行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这一问题,就是不同的罪名判处的处罚不同,比如一罪处拘役,一罪处有期徒刑,那此时拘役和有期徒刑该如何并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怎么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但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并罚未作具体规定。有观点主张:首先将不同种有...


·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定罪标准是什么?
    生产力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农业生产都是必不可少的生产,在经营生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的恶意破坏,直接导致生产出现严重的事故,给经营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法规中对破坏生产者有严格的惩罚,那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定罪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罪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即《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由于汇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


·刑诉应当通知辩护律师的有几种情况
    一、刑诉应当通知辩护律师的有几种情况 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 (一)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问题有哪些?
    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打击力度比较大的一种犯罪类型,而且在我国毒品犯罪率也是非常的高的,当然由于毒品犯罪的高收益使得不少人都铤而走险,开始想着要种植一些毒品的原植物,其实种植这些原植物也是属于犯罪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问题有哪些? 根据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 大的”。根据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
    在我国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的这些是只有我国武装部队和公安机关才可以持有的,并且即使是属于国家执法机关人员,在使用枪支弹药的时候,也有着严格的报批流程,普通公民是根本没有办法接触到这些东西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 一、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


·打死人只赔钱不判刑吗?
    打死人只赔钱不判刑吗? 一、打死人只赔钱不判刑吗? 不仅需要赔钱,还需要判刑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


·如何认定爆炸罪?认定爆炸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的时候,不法分子利用各式各样的炸药来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以试图危害公共安全,这在刑法意义上被称为“爆炸罪”,要受到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制。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爆炸罪?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爆炸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


·退赃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如果罪犯或其家属能够积极的退还赃物,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相应赔偿的话,其实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也是会适当考虑这一情节,然后对罪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那法律中规定的退赃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 1、犯罪性质; 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 3、退赃、退赔的数额; 4、 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 二...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无缘无故的要对我国普通公民的住户进行搜查的话,这样肯定就是违法的,并且我国公民可以不服从,甚至是对相关的人员进行举报。这就是因为公检法人员的执法权力都受刑事诉讼法的监督和约束。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