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并购贷款还款的方式和来源有哪些?

企业并购贷款还款的方式和来源有哪些?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并购贷款主要是指银行向企业及其关联方发放的,以受让已有股权或认购新增股权等方式掌握目标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专门贷款。“其实,这就等于是银行来提供过桥资金”。
据了解,由于银监会一贯的审慎原则,该办法对风险防范进行了充分的规定,如并购双方必须有一定的行业关联,并购贷款金额不应超过并购股权对价比例等。
一、并购贷款的还款方式
并购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并购方融资需求、负债水平、 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并购交易风险状况、并购后的整合 情况预测,以及其他银行对该并购交易的融资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我行与他行针对该项并购的贷款之和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所需资金的 50%。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 对于一年期或以内的短期并购贷款,可采用一次还本、 分期付息的还款方式;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并购贷款,原则上应 采用按季分期还款,按季付息的还款方式。
二、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是什么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是标的公司 + 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
不管是何种来源,均需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并注意两点:1、计算并购贷款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债务负担。2、审慎考虑并购后的现金流增长。
如果并购方(实际还款人)的综合现金流非常强大,可以承受此次并购失败的风险,则可以减少对其他风险因素的关注。把实际还款人的还款责任以及他的现金流控制好就成为关键。
通过上文简单的介绍,我们得知并购贷款还款方式还是比较灵活,可以根据期限长短来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贷款的还款来源也有多种渠道,但是不管是那种来源,都需要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测算分析来控制风险。
相关内容: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债权债务清理单位是什么意思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主体产生债权、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二、债权债务清...


·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一般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一般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


·改过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改过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很多是熟人借贷或者很多人认为欠条很简单等原因,对借条的书写都不太重视,具体表现就是在书写借条时不小心写错了,就直接在上面修改。那这类改过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改过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


·一、欠抚养费不执行对以后增加抚养费有影响吗?
    一、欠抚养费不执行对以后增加抚养费有影响吗?有这种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对增加抚养费没有影响。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达成的抚养费的协商数额或者法院的判决数额,并非就一成不变,一直到子女成年。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或者子女因自身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对抚养费的需求增加,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夫妻之间就子女抚养费所达成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


·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一、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协议管辖约定地点也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根据合同法理论约定管辖的合同条款只对签约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有一方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有一方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一方借钱大部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支出,或者是以夫妻共同名义借钱,都是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


·被告欠钱不还在监狱服刑怎么办
    被告欠钱不还在监狱服刑怎么办?可以向监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受理法院会到监狱提审被告进行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债务人收到法院判决书以后仍不还款应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


·借款期限未到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借款期限未到可以向法院起诉吗?一般在借款到期的时候,债务人不能足额还款的话,那么债权人此时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追债。那现实中,要是借款期限未到,不过发现债务人此时就无还债能力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款期限未到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


·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说到行贿受贿,相信您都不陌生,其实不论是行贿还是受贿,都是会受到严惩的,所以,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不要铤而走险。那么,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行贿的量刑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的量刑标准 第三百八十八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


·成都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作参考,具体收费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1、代理债务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议的,1000元-10000元/件。涉及财产或有财产争议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部分:6%10万元-5...


·夫妻一方债务借钱还债是否需要进行?
    夫妻一方债务借钱还债是否需要进行? 夫妻一方债务借钱还债是否需要进行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